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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
www.110.com 2010-07-09 14:13

 根据文学艺术作品的不同表现形式,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种类也不同。常见的有:出版权许可使用合同;表演权许可使用合同;编辑权、改编权、翻译权许可使用合同;各类许可使用合同,如许可使用合同等。
  我国合同法贯彻契约自由和鼓励交易的原则。依规 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主要条款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 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不同内容的合同,主要条款也不同。《》第24条根据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性质和特 点,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也就是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授权被许可人以何种方式使用其作品。比如,授权翻译则应明确授权何种文字的翻译使用权。使用方式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几种,但一定要明确约定。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一种独占的和排他的权利,是指著作权人将许可使用的著作权授权给被许可人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既不能再将上述权利再授权给 第三人使用,自己也不能使用。非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将某一项或几项著作权许可他人使用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还可以将同样的权利再许可第三人使用。 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有很大的区别。著作权法要求被许可人在与著作权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许可使用的性质,旨在保障被许可人的正当利益。如果在合 同中未明确约定许可使用权的性质,通常法律只能认为被许可人取得的是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是指被许可的著作权在地域上的效力。通常表现在作品的复制、发行范围、表演权或播放权以及翻译权的范围等。许可使用的期 间,是指被许可使用的著作权在时间上的效力,也就是作品使用的年限。这些内容,合同中都应当明确约定。我国著作权法修改后,对此类合同的有效期未作强制性 的规定,所以可以认为许可合同的有效期应由著作权人和被许可人协商约定,但有效期间最长不能超过著作权人依法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有效期。
  4.付酬标准和办法。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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