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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幅京剧脸谱侵权案宣判 被告未侵著作权
www.110.com 2010-07-09 15:08

去年11月,内蒙古画家赵梦林发现长沙一家设计公司主办的网站上使用了其《京剧脸谱》中的100多幅脸谱,遂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

  昨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驳回了赵梦林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原告未举证证明相关脸谱相对于传统脸谱的创造性及显著不同,不能因原告绘制、出版了《京剧脸谱》一书而认定原告对书中脸谱的谱式图形本身享有著作权。

  纠纷 113幅京剧脸谱现身网上

  赵梦林5岁学画,尤喜戏曲人物及京剧脸谱,出版有《京剧脸谱》、《三国人物肖像》、《中国京剧脸谱大全》等。其中,1992年朝华出版社出版的《京剧脸谱》一书收录京剧脸谱272幅。去年11月,赵梦林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雨花区高汉图形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汉公司)在其主办谱》一书中的113幅脸谱作品。

  赵梦林认为,高汉公司侵犯了他的署名权、复酬权,依法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故要求法院判令高汉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焦点 书中脸谱是否有著作权

  其实,这并非赵梦林第一次为《京剧脸谱》打官司。在庭审中,赵梦林就提供了数份其他法院的判决书,证明其已在其他法院就类似的事实进行维权,并得到法院的支持。

  不过,长沙中院认为,我国没有判例法的规定,本案之诉如与其他法院属于同一诉讼,则长沙中院不得受理,如不同,则独立行使审判权。

  据法官介绍,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将与原告《京剧脸谱》一书中相同的113幅脸谱上传至“矢量中国”网,其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无疑,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首先取决于本案所诉争的作品是否具有著作权。

  原告认为,《京剧脸谱》一书的272幅京剧脸技巧,对特定的戏剧人物的脸谱进行的再创作,不是简单的临摹、复制,而是一种智力创作劳动,其作品具有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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