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
www.110.com 2010-07-09 16:02
推荐阅读: 著作权作品 区分
录像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的,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需要借助专门的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如电影、电视、录像带等。 摄制这种电影、电视、录像带的制作人,在制作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想象力和独创性,表现在对表演者的表演动作的创造、置景、配音、摄制技术的运用,剪接等具 体活动中,通过这种“充分发挥个人的想象力和独创性”制成的录像,就是作品。
录音录像制品,是指将已制作成功的作品再重新进行翻录,完全运用原制成品的各项标准、要求,或是机械地将表演者的表演或景物录制下来的非智力创作 成果。这种录音录像制品、制作人在录制过程中不需要发挥想象力、不需要发挥创造性,只是一种复制技术,不属中规定的作品范畴。
由此可见,作品的制作人具有想象力、创造性,制品的制作者却不具有。因此,区分是录音录像作品还是制品,唯一的标准是看其有无想象力和独创性。
- 上一篇:合作作品的特征
- 下一篇: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相关文章
- ·区分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
- ·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的区别
- ·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的区别
- ·陈设于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录像制成产品电视广
- ·北影录音录像公司诉北京电影学院侵犯作品专有
- ·北影录音录像公司诉北京电影学院侵犯作品专有
- ·陈设于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录像制成产品电视广
- ·录音制品付酬 ,文字作品咋办
- ·北影录音录像公司诉北京电影学院侵犯作品专有
- ·陈设于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录像制成产品电视广
- ·陈设于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录像制成产品电视广
- ·中国对音乐作品、制品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司法保
- ·影视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权利主体
- ·录音制品付酬 ,文字作品咋办
- ·录音制品付酬 ,文字作品咋办
- ·录音制品付酬 ,文字作品咋办
- ·录音制品付酬 ,文字作品咋办
- ·录音制品法定付酬标准
- ·关于对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进行登记的通知
- ·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
最新文章
- · 如何确定作品稿酬的标准
- · 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 · 区分录像作品与录像制品
- · 合作作品的特征
- · 天气预报著作权的保护
- · 建筑可称为作品
- · 作品超过版权保护期,则不受法律
- · 服装设计受著作权法保护
- · 信件受著作权保护
- · 外国作品的范畴
推荐文章
- · 作品超过版权保护期,则不受法律
- · 续写作品的基本理论
- · 合作作品应具有哪些特征
- · 著作权不受保护的作品
- · 著作权客体的范围
- · 摄影作品
- · 作品搞酬的标准
- · 舞蹈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