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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资信评估发展的比较
www.110.com 2010-08-05 17:33

  中美资信评估发展的比较

  1.资信评估发展模式应立足国情。市场驱动型和政府引导型是资信评估发展的两种主要模式,一国采用何种模式完全取决于国情需要。我国的商品经济发展相对美国要晚得多,因此采用政府引导的方式可以加速资信评估发展的进程,从这一点来说,我国采用政府引导型模式来发展资信评估业的做法是正确的。但问题是,资信评估毕竟是独立的中介行业,“独立、客观、公正”是其行业灵魂,政府引导型的发展模式如果运用不当,比如政府部门介入太深、太广,就会使得资信评估机构失去了本来的独立面目,容易成为政府经济政策的工具。这个问题在我国资信评估业的发展过程中显然是存在的,并且至今仍在不同程度上客观存在。因此今后一段时期,政府部门必须完全割断与资信评估机构直接或间接的利益联系,使其成为完全独立、依照市场规律运行的中介机构。这是我国资信评估行业发展壮大,更好地为市场经济发展服务的基本前提。

  2.资信评估机构应少而精。较低的市场需求和过多的评估机构是一对无法协调的矛盾,超过市场需求而设立太多评估机构的结果只能是恶性竞争,恶性竞争对中介机构的生存和发展是致命的打击,特别是对于以信用评价为主要业务的资信评估机构更是不可想象。发达国家成熟的市场经济及其管理经验,最终促成了资信评估机构在数量上的少而精的格局。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发达国家资信评估机构数量少并不等于只保留一家。资信评估机构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服务,一家评估机构的评级结果使投资者缺少了比较与选择的余地。资信评估不仅仅是定量分析,也有大量的定性分析,因此人的主观因素总是包含在评级结果之中,需要投资者进一步选择判断。投资者通常认为:二家以上的资信评估机构对同一企业的信用评级结果将会更可靠;并且二家以上的资信评估机构由于存在着公平竞争,因此它们必然会对各自的评估技术精益求精,从而有助于提高资信评估报告的质量。所以,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其资信评估机构在数量上一般也不是单一的,保持三、四家的规模倒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很显然,这是市场经济和资信评估内在规律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

  3.资信评估主要业务形式应由市场需求决定。中美资信评估主要业务形式存在差异,实际上是由于两国资信评估需求市场存在差异所致,也在一定程度上源于两国资信评估机构诞生的历史背景。

  美国是直接融资为主导的国家,证券市场非常发达,通过债券方式融资是美国企业的主要融资选择之一。由于资信评估的目的是为广大证券投资者服务,因此美国的资信评估机构从诞生到发展都与企业债券评级息息相关,而对于工商企业自身的整体信用评估则较少开展。

  应该看到,美国以债券评级来间接反映企业整体信用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片面性的问题,债券信用虽然需要考虑企业信用状况,但是它毕竟只是企业的一个方面,用债券评级来反映企业整体信用肯定不能保证结论的准确性。特别是很多国家(如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很不发达,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发行债券,这就更不可能采用债券评级来简单代替企业资信评估的做法了。因此这种以债券评级来涵盖企业自身整体的资信评估的做法只能适用于像美国这样债券市场高度发达的国家,到了其他国家就不一定适用了。

  我国目前以对企业自身的整体信用评估作为资信评估机构的主要业务形式,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特别是企业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的资信评估机构在开展资信评估业务活动时,应该适时扩大对企业债券本身的资信评估业务。也就是说对于发行债券的企业,既要做好企业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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