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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人间”卖淫嫖娼钓到了多少大鱼?
www.110.com 2010-08-05 18:01

  “天上人间”被查封后,各种各样的议论与猜测此起彼伏。根据有关消息,5月11日的警方行动,除了有偿陪侍外,未在“天上人间”查获到卖淫嫖娼行为。对此,有人提出质疑,号称“京城第一选美场”、“中国娱乐至尊”的“天上人间”,怎么可能没有卖淫嫖娼行为呢?

  然而事实就是事实。一方面,警方在对“天上人间”的突击行动中,确实没有现场查到卖淫嫖娼行为,至于说其情况下有没有,还得靠慢慢审查;另一方面,正如有人所言,“天上人间”只是一个高档消费场所,来者非富即贵,和一般娱乐场所不一样,客人们都不会随便作出非分之举,“限于身份和‘天上人间’的规定,一般不会有人在此进行肉体买卖行为。”

  “天上人间”之类娱乐场所的出现,不能全盘否定其合理性,但它所带来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不容忽视。尤其是一些政府官员,正因为频繁涉娱乐场所,思想腐化了,本质堕落了,最终走向了腐败。完全取缔此类娱乐场所恐不现实,但切实整治和监管,倒是迫在眉睫的。而且应形成长效机制,不能此一时彼一时。否则,必然像有人预测“‘天上人间’再营业后就一定没有有偿陪侍了吗”那样,只能让更多的人更加失望!

  我认为,“天上人间”有没有卖淫嫖娼行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弄清这究竟是个什么性质的场所。据悉,“天上人间”目前主要涉及两大问题,一是高消费,二是有偿陪侍。经常去“天上人间”的人说,在这里,一瓶普通的355毫升啤酒价格七八十元,一杯鸡尾酒200元,一瓶在普通酒吧最多2000元的“皇家礼炮”则需要5000元,“去一少则数万元,多则几十万”,“这里花几十万很平常,几乎天天都有”。更有人披露,客人在这里找小姐虽以有偿陪侍为主,“最多是喝酒唱歌时,顺便揽着小姐的腰,或者是随手把手搭在小姐的腿上。”但如果需要的话,也可以将小姐带走。客人想带女陪侍出台,她们同意后会跟妈咪讲“想出去”,出台费在3000元到5000元。也就是说,这是一个花钱买面子,并且可以暗中进行钱(权)色交易的场所!

  高消费不足为奇,花的都是谁的钱,以及为谁而花,无疑更值得关注。这就是本文开头,北京一家公司老总王先生所指出的问题所在——找有身份的人办事,不去天上人间就没有面子!

  这就是高档娱乐场所叠起之下的一个怪圈。曾几何时,请人办事什么的,吃饭喝酒已不稀奇,到“天上人间”之类的娱乐场消费一番,倒成了“保留节目”。尤其是找“有身份”的人办事,不去“天上人间”就会没有面子。于是,“天上人间”便成了一个交际“标杆”,请人的,被请的,统统以去那里为荣,去与不去,结局炯然不同。请人去的,就不多说了,求人办事,花钱、送色等自然避免不了。但被人请去的,真能像在饭店喝酒、在咖啡馆喝咖啡那样淡定自若吗?环境可以改变人,纵然你再是“有身份”的人,一本正经得很,可一旦到了那里,灯红酒绿,情意缠绵,还能保持住应有的矜持,清清白白地走出去吗?既然能“顺便揽着小姐的腰,或者是随手把手搭在小姐的腿上”,那么,离带小姐开房还有多远呢?也许一次两次你能把守得住,可请你的人多了,你去那里的次数多了,身心融入了,思想麻木了,还能抵制得住情欲冲动吗? 2005年,所谓的“天上人间头牌花魁”梁海玲遇凶身亡,警方在其住所查获了多个外省高官电话。这,难道不很能说明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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