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调查暂行规则(2)
www.110.com 2010-08-10 13:26
直接负责人员处于公开警告、禁业一年、永久禁业的处分。
第十一条:信用机构或国际信用专业人员在信用调查中有其它违规行为的,分别按《会员信用机构(ICE8000国际信用机构)自律规则》、《国际注册信用师认证、注册规则》、《国际信用管理员认证、监督规则》、《 国际信用管理师认证、监督规则》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录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规则由协会负责解释。
- 上一篇:运用资信评价推动信用建设
- 下一篇:委托信用调查的注意事项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