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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

又称“仓库寄托合同”或“仓库保管合同”。指保管人储存并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仓储物,寄存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是一类特殊的保管合同,但随着贸易的发展,仓储合同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逐渐显现出来,故各国立法—般都将仓储合同作为一个独立的有名合同加以规定。仓储合同的特点主要有:(1)仓储合同为不要式、诺成、双务有偿合同。2)仓储保管人必须是具备仓储资格的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仓储保管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合伙或自然人等,但—般都应经过国家有关机关的批准以取得仓储保管的资格。(3)仓储保管的仓储储物是动产。(4)寄存人主张货物已交付或行使仓储物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仓单属于有价证券的一种,性质上是记名的物权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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