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
法律特征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法律地位
在依法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个体工商户享有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个体工商户的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对其经营的资产和合法收益,个体工商户享有所有权。个体工商户可以在银行开设帐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有权申请商标专用权,有权签订劳动合同及请帮工、带学徒,还享有起字号、刻印章的权利。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应照章纳税,服从工商行政管理。个体工商户从事违法经营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财产责任
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即: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收益也归个人者,对债务负个人责任;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消费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其收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者,其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法律规定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营业执照
第一条 为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行政许可法》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登记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工商所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二章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
第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二)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
(三)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此方式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在发出申请后5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原件。
第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税务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 第二顺序继承人
- 工伤认定
- 定金
- 法定监护人
- 精神损害赔偿
- 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
- 标的物
- 房屋相邻权
- 标的
- 高度危险作业致损责任
- 合同
- 缔约过失责任
- 订金
- 代理
- 单方解除
- 合伙纠纷
- 赔偿义务人
- 法定解除合同
- 货币
- 公司债券
- 物权法
- 抵消
- 署名权
- 著作出租权
- 居住权
- 土地承包经营权
- 侵权
- 不可分之债
- 赡养
- 物权
- 非债清偿
- 上市暂停
- 劳务关系
- 自卫行为
- 商业登记
- 复代理
- 控股股东
- 捕渔权
- 法人机关
- 播放权
- 表演者
- 责任自负原则
- 最高额保证
- 版权
- 广告经营者
- 非法复制
- 获得报酬权
- 收养解除
- 扶养
- 股权质押
- 房屋共有人
- 职务行为
- 社团法人
- 民事赔偿
- 保全
- 授权委托书
- 法人作品
- 不可分物
- 告知义务
- 遗嘱继承
- 物权关系
- 网签
- 婚前财产
- 形式的商法
- 遗产继承
- 地上附着物
- 共同代理
- 最高额抵押权
- 补充责任
- 抗辩权
- 抚恤金
- 所有者权益
- 法人的清算
- 有价证券
- 从债权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物权法定原则
- 房屋租赁合同
- 信用卡诈骗罪
- 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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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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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位继承
- 违约金
- 欺诈
- 承揽关系
- 公序良俗
- 个体工商户
- 无权代理
- 民间借贷
- 自然人
- 赠与
- 低保
- 医疗期
- 房屋所有权
- 合伙
- 夫妻扶助权
- 人身关系
- 协议离婚
- 被继承人
- 法定财产制
- 股票
- 民事纠纷
- 商业秘密
- 不特定物
- 隐私权
- 人身权
- 非企业法人
- 第一顺序继承人
- 防御商标
- 共同占有
- 承租人
- 共同危险行为
- 医疗纠纷
- 不正当竞争行为
- 廉租住房
- 著作权
- 法人分支机构
- 保证
- 表见代理
- 共同共有
- 物
- 被监护人
- 民事法律行为
- 公序良俗原则
- 股东权利
- 不动产
- 医疗事故
- 定金罚则
- 典权
-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 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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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产权共有人
- 婚后共同财产
- 居间人
- 负债
- 发明专利
- 不安抗辩权
- 监护权
- 返还请求权
- 姓名权
- 公共财产
- 公力救济
- 公平责任
- 名誉权
- 票据时效
- 合同履行
- 履行
- 人身损害赔偿
- 表见地役权
- 广告发布者
- 法定婚龄
- 保护作品完整权
- 法定合同义务
- 直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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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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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动权
- 法定继承
- 监护职责
- 侵权行为
- 杠杆租赁
- 知识产权请求权
- 同居
- 禁转背书
- 火车票实名制
- 债权人
- 到达主义
- 婚前个人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
- 交通事故认定书
- 同时履行抗辩权
- 违约责任
- 连带责任
- 国家所有权
- 附随义务
- 表示主义
- 表见代理的类型
- 退伙
- 变更之诉
- 工业产权
- 婚前财产公证
- 意思表示
- 不当得利
- 债权关系
- 侵权
- 中国驰名商标
- 物的瑕疵担保
- 赡养义务
- 劳动合同
- 解除合同
- 预告登记
- 地役权
- 不动产质权
- 劳动仲裁
- 感情破裂
- 感情确已破裂
- 实质的商法
- 继承
- 仲裁
- 自助行为
- 法人的变更
- 财团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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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法律行为
- 宣告失踪
- 迟延赔偿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 排除妨碍
- 法人代表
- 监护人
- 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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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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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的机关
- 机关法人
- 表示行为
- 法定监护
- 准物权转让
- 相邻权
- 不动产登记制度
- 公平原则
- 共同侵权行为
- 典当管理办法
- 财产用益权
- 不动产物权
- 诺成法律行为
- 事业单位法人
- 不表见地役权
- 联营
- 抵押权登记
- 仓单
- 采光权
- 承揽合同
- 注销登记
- 遗产
- 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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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别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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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人之危
- 返租式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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