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查
在美国,司法审查指法院审查国会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以及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及法律。
在英国,司法审查指高等法院对下级法院和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行政法所要探讨的司法审查专指院对行政机关行为的审查,在大陆法系国家则被称为行政诉讼。
英国、美国没有建立专门的行政法院,司法审查由普通法院进行。司法审查是监督行政行为的方式之一,较之其他监督方式,司法审查具有经常性的、外部的、有严格程序保障的、具有传统权威性的监督。因此,司法审查在英美被认为是最有力、最可信赖的监督方式,被视为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保障公民权利的有力工具。
但司法审查只能监督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是否合法,不能代替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即使行政决定在被法院撤销后需要作出—个新的行政决定,法院也只能发回行政机关重新处理,由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决定。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司法审查又是一种有限度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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