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师
讼师,是中国传统法文化中不可忽视的现象。然而遗憾的是,在汗牛充栋的法文化研究成果中,学界对讼师的关注才刚刚开始且少之双少。概略地说,讼师在古代社会中扮演着准律师的职能。他们可能为金钱利益而充当“挑词架讼”的讼棍角色,也可能因以法维权而赢得讼师的尊称,具有极强的两面性。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的国度里,对于讼师这样的现象绝不能简而言之,它的出现和存在具有深刻的经济、政治、法律制度、文化等根源,与西方源远远长的律师现象有相当大的区别。
讼师的行为,主要业务是代写书状,这些书状包括遗嘱、各种契约、呈状以及工商行政方面的申请,更多的是谋写诉状。
讼师的活动,离不开具体的有形物质基础。他们的外化名称在不同的时期因不同的社会背景而不同,但这一职业的内涵 和外延则大同小异。讼师多出身于运途不畅的士人,具有一定社会关系的吏人、干人、衙役宗室的子弟,以及胆大横行的豪民。不同时代,讼师活动则因社会经济、政治诸方面的差异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
讼师和儒家的精神从根源上并不是不可调和的冲突。因为讼师们所处的社会背景是儒家思想的德礼之治,所以,他们的思想毫无疑问地带着儒家的烙印。
讼师秘本是讼师世界的全方位的再现和反映,它不但使我们对讼师群体的书写状文技巧有了全面的了解,而且,从中展现了古代讼师在法文学、道德和法律普及教育以及教育以 及笄状谋方面的卓越成就。同时对古代的立法和司法活动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至于对今天的法制文明推进,也具有十分可贵的借鉴价值热门词条
- 民事诉讼的诚信原则
- 先予执行
- 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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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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