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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送达指司法机关依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有关单位的诉讼行为。应送达的诉讼文书,主要是指传票、通知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送达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由当事人制作的自诉状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和答辩状的副本,上诉状的副本等诉讼文书,也是通过司法机关送达的。送达的目的在于将诉讼文书交付收件人,使其了解文书的内容做好参加诉讼的准备工作,或者要求按照诉讼文书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诉讼活动,以保证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从而使诉讼活动正常进行。送达必须采用法定的程序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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