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概念】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与伪造货币罪侵犯的客体一致。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出售伪造的货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各种方式,通过各种途径以一定的价格卖出伪造的货币的行为;所谓购买伪造的货币,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价格用货币换取伪造的货币的行为;所谓运输伪造的货币,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汽车、航空器、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或者以其他方式将伪造的货币从甲地携带至乙地的行为。
上述行为只有在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走私伪造的国家货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的,即可视为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这里的数额是以人民币为标准计算的,如果是外币的,应进行折算(以下涉及数额均同此)。特别要强调的是,本条对本罪只规定“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如果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即使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对行为人也不能以犯罪论处。
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上述两个行为或三个行为的,也只按一罪论处,不定数罪实行数罪并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由于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要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因此本罪的主体实际上是伪造货币者以外的自然人。当然即便是伪造货币者以外的自然人,如果事先与伪造者通谋的,也构成伪造货币罪,而不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无论是出售、购买行为,还是运输行为,都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出售行为,其故意的内容是明显的,并且还具有通过此行为达到营利之目的。我们知道,货币作为从商品游离出来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不能象其他商品一样,可以出卖或购买。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出现用低于某种货币的商值出售这一货币的情况,除非所持有的货币是伪造的,在不具备货币面值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出现低于货币面值的价格而出售货币的现象。这样,行为人对自己所出售货币的性质及其危害以及对于自己行为的动机或目的即为了出售而牟取非法利益都是明知。对于购买行为,行为人明知不可能以低于货币面值的价格买到某种货币,但其用低于货币面值的价格买到某种货币,其对于这种货币的假币性质亦是明知的,明知是假币而仍决意购买,显然是出于一种故意的支配。至于购买伪造的货币的目的,一般都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如有的购买后再进行贩卖,有的购买后用于行骗或使用等。当然,这并不排除可以出于其他的违法目的。无论其目的如何,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购买行为,即可构成本罪。对于运输行为,刑法区别于出售、购买的行为,在主观上作了“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这一特定的限制。这是因为此种行为与出售、购买行为不同。后者只要实施其相应的犯罪行为,就不可能不知道所出售、购买的货币是假的。而运输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则可能不知道运输的货币是伪造的。如在不知道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如承运人在托运人不提供所运货物的实情,自己又无法了解其真实情况而蒙蔽运输的,就是属于这一种情况。运输行为的目的,则不要求一定出于营利。这就是说,既可以出于营利,也可以是出于其他目的,如为了帮朋友的忙等。但是为伪造或走私伪造的货币的犯罪分子而运输的,应以伪造货币罪或走私假币罪定罪科刑,过失不可能构成本罪。行为人如果是误收、误运伪造的货币的,则不应以该罪论处。
【量刑标准】
依本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本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规定以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总面值1000元或者币量100张为起点。那么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应如何掌握呢?解释规定,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总面值3万元以上或者币量3000张以上的适用刑法原第122条第2款的规定处罚,那么能否认为“总面值3万元以上或者币量3000张以上”可以作为“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呢?我们认为不能。因为按本法规定,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与伪造国家货币罪是适用相同的法定刑的,而本法显然摒弃了这种做法,而是将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罪的法定刑相应降低了一个档次。因此根据本法意图,应把“总面值3000元以上或者币量300张以上”作为“数额巨大”的标准,而“数额特别巨大”应居于更高一个档次,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予以明确。
另外,有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犯本罪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一律没收;伪造的货币一律收缴,上交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
- 出售二手房,公证需要购买时期的未婚证明 0个回答15
- 合伙购买合同,单方出售,出售合同上缺少一人签字,有效吗 3个回答0
- 贷款购买二手房 银行放款没打到出售人账户 0个回答10
- 贷款购买二手房 银行放款没打到出售人账户 3个回答50
- 学校商店出售危险品 弹弓,导致学生购买伤及同班学生 4个回答10
- 违令作战消极罪
- 网络犯罪
- 刑事责任能力
-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 自首
- 附属刑法
- 间接正犯
-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 从重处罚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 走私
- 虐待罪
-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 没收财产
- 双规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刑讯逼供罪
-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 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罪
- 私分罚没财物罪
- 非法拘禁罪
-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 剥夺政治权利
- 刑事犯罪
- 破坏交通工具罪
-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 毒品犯罪类型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行为犯
-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 劫持航空器罪
- 拐卖妇女、儿童罪
- 走私核材料罪
- 走私假币罪
- 骗取出境证件罪
- 黑社会性质组织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 妨害作证罪
- 一般自首
- 量刑情节
- 对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 商检失职罪
- 背叛国家罪
-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 兽药 化肥 种子罪
- 抢夺罪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组织越狱罪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基准刑
- 非法出售发票罪
- 危害行为
- 犯罪对象
- 遗失武器装备罪
-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传播淫秽物品罪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 挪用公款罪
-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 爆炸罪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
-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 虐待部属罪
- 隐瞒、谎报军情罪
- 操纵证券 期货交易价格罪
- 倒卖车票、船票罪
- 洗钱罪
-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 刑罚体系
- 故意损毁文物罪
- 帮助犯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侮辱罪
- 犯罪构成事实错误
- 破坏监管秩序罪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 假想不犯罪
- 破坏军婚罪
- 聚众斗殴罪
-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 盗伐林木罪
- 强奸罪
- 倒卖文物罪
- 徇私枉法罪
-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 拒传、假传军令罪
-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 脱逃罪
-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 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 劫持船只、汽车罪
- 武器装备肇事罪
-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 隐瞒境外存款罪
- 从旧兼从轻原则
-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 空白罪状
- 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危险物品肇事罪
- 强迫他人吸毒罪
- 扰乱法庭秩序罪
- 性骚扰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 同案犯
- 结果犯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
- 消防责任事故罪
- 集资诈骗罪
-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 盗拙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 非刑罚处理方法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 间接故意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 走私淫秽物品罪
- 医疗事故罪
- 刑法
-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 数罪并罚
- 刑罚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 武装叛乱、暴乱罪
-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军人叛逃罪
-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拘传
-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 既遂
-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 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投放危险物质罪
- 放火罪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寻衅滋事罪
-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 侮辱国旗、国徽罪
- 拘留
- 煽动分裂国家罪
-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 犯罪原因
- 免予刑事处罚
- 青少年犯罪
- 非法生产、变卖警用装备罪
- 个人犯罪
-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 环境监管失职罪
- 过失损毁文物罪
- 诈骗罪
- 对单位行贿罪
- 刑事责任
-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 生产销售假药罪
-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 生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 不定期刑
- 伪造证据罪
- 组织领导传销罪
- 持有、使用货币罪
- 类推
- 交通肇事罪
-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定罪
- 犯罪目的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遍造并传播证券 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 破坏界碑、界桩罪
-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交易罪
-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犯罪共谋
- 丢失枪支不报罪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罪
- 伪造货币罪
- 受贿罪
- 生产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骗取出口退税罪
-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 保释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 轻微伤
- 犯罪客体
-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 危害结果
- 轻伤
-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 违法性认识错误
-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 保护原则
- 不起诉
-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公共秩序
- 抗税罪
-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 法定刑
- 组织淫秽表演罪
-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过失决水罪
- 战时临阵脱逃罪
- 招摇撞骗罪
-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 重大飞行事故罪
-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 走私贵重金属罪
- 免除刑事责任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 犯罪情节
- 社会危害性
- 量刑
- 不追究刑事责任
- 打击报复证人罪
-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 保外就医
-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 必然因果关系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伪证罪
- 诬告陷害罪
- 特别自首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 暴力取证罪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 防卫过当
- 涉外刑事案件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放行偷越国 (边)境人员罪
- 犯罪动机
-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 金融凭证诈骗罪
- 特殊累犯
-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 伪造 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 走私制毒物品罪
- 并科原则
- 非法搜查罪
- 盗窃罪
- 简单罪状
-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妨害清算罪
- 决水罪
- 取保候审
-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 传授犯罪方法罪
- 私放俘虏罪
- 犯罪心理学
- 非法行医罪
-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 合同诈骗罪
- 敲诈勒索罪
- 骗购外汇罪
- 私放在押人员罪
- 间谍罪
-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 剥夺公权
- 强迫卖淫罪
- 临时性即意犯罪
-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经济犯罪
-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 破坏生产经营罪
- 逃汇罪
- 犯罪未遂
- 传播性病罪
- 犯罪构成
- 补充侦查
- 特殊防卫权
- 刑法基本原则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 玩忽职守罪
-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 犯意表示
-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 非法狩猎罪
- 破坏交通设施罪
- 赔偿经济损失
- 单位受贿罪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 逃避商检罪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偶然因果关系
- 牵连犯
- 赃款
-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 刑事司法协助
- 逃避追缴欠税罪
-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盗窃、侮辱尸体罪
- 正当行为
-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
- 战时临阵逃脱罪
- 串通投标罪
-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 犯罪集团
- 分裂国家罪
- 过失爆炸罪
- 驱逐出境
- 行贿罪
- 从一重罪处罚
-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 商检徇私舞弊罪
- 未遂
- 破坏电力设备罪
- 危险犯
- 走私制毒物品
- 抢劫罪
- 战时造摇惑众罪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 生产、销售劣药罪
- 遗弃罪
- 非法占用耕地罪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 窝藏、包庇罪
- 聚众淫乱罪
- 强迫交易罪
- 高利转贷罪
- 容留他人吸毒罪
- 重伤
- 无期徒刑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 犯罪行为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职务侵占罪
- 滥用职权罪
- 片面共犯
- 刑事拘留
-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 、企业债券罪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 票据诈骗罪
-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故意杀人罪
-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 猥亵儿童罪
- 介绍贿赂罪
- 赌博罪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 虚报注册资本罪
-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 刑罚裁量的酌定情节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 投降罪
-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 聚众持械劫狱罪
-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 认识错误
- 非法持有毒品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
- 社区矫正工作
- 假释
- 避险过当
- 虐待俘虏罪
- 引诱幼女卖淫罪
-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 决定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 假想犯罪
- 具体罪名
-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 叛逃罪
- 正当防卫
- 过失致人死亡罪
-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 挪用资金罪
- 违抗作战命令罪
-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 被害人
- 过失致人重伤罪
- 侵犯通信自由罪
- 遗弃伤病军人罪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
-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 身份犯
- 阻碍军事行动罪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 虐待被监管人罪
- 单位犯罪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 犯罪故意
- .刑罚体系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失火罪
-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 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罪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 强奸
- 绑架罪
-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 故意伤害罪
-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 赦免
-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 非法行医
- 变造货币罪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 犯罪客观要件
- 偶犯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 投敌叛变罪
-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抢支、弹药、爆炸物罪
-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 受贿罪
- 直接故意
- 嫖宿幼女罪
- 非法采矿罪
- 犯罪既遂
- 贷款诈骗罪
- 刑事自诉
- 不确定故意
- 从犯
- 贪污罪
- 拐骗儿童罪
- 侵占罪
-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 虚假广告罪
- 米兰达须知
- 引秀幼女卖淫罪
- 重婚
- 暴动越狱罪
- 组织卖淫罪
- 意外事件
-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 报复陷害罪
-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 非法经营罪
- 免予起诉
- 逮捕
- 故意毁坏财物罪
- 恶意透支
- 聚众哄抢罪
-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 主刑
- 强迫卖血罪
-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 缓刑
- 连续犯
- 阻碍军事行动罪
- 战时自伤罪
- 非法侵入住宅罪
- 死刑
- 罚金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走私武器弹药罪
- 私分国有资产罪
-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 诽谤罪
- 特殊防卫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 生产、销售假药罪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 破坏性采矿罪
- 洗钱
-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 生产销售劣药罪
-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 强迫他人吸毒
-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 非法组织卖血罪
- 重婚罪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共同犯罪
- 放纵走私罪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走私文物罪
- 简单罪过
-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强迫职工劳动罪
- 伤情鉴定
-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附加刑
- 挪用特定款物罪
- 滥伐林木罪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 协助组织卖淫罪
- 妨害公务罪
-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 偷越国(边)境罪
-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 发放贷款罪
- 犯罪主观方面
-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 犯罪
-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 不能犯
- 不确定法定刑
-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