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证人罪
【概念】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这些权利是我国公民享有的重要的民主权利,是公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为了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上述权利的实现,本法对侵犯公民的上述权利的行为规定了打击报复证人罪。本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权利,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声誉,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打击报复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证人。证人是指是在诉讼过程中已经依法提供证明的证人,包括在各种诉讼过程中依法向法院提供证明的证人以及在刑事诉讼中问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提供证明的证人。知悉案情但尚未作证的人,不是本罪的对象。证人的亲友本不是本罪的对象,但是通过加害证人亲友的方式打击报复证人,可按本罪处理。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方式很多,如制造种种“理由”、“借口”,非法克扣证人的工资、奖金等;将证人调往脏、累、苦的岗位工作或者借口将证人调离本单位;给证人降级、降职、降薪;对证人的提职、晋升及职称评定予以压制:开除证人的党籍、公职或者予以解雇;非法关押证人、组织批斗证人;对证人或其近亲属进行骚扰;等等,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方式,对构成本罪均无影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往往是行为人滥用手中的职权,假公济私。同时,还有一部分是行为人没有利用手中职权而是出于打击报复的目的,对证人采用恐吓、行凶、伤害等手段进行报复。这种具体行为如不能独立构成犯罪,可以本罪论处;如能独立成罪,则应按相应的罪名定罪处罚。
打击报复证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可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打击报复证人情节严重的,为量刑上的考虑因素(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手段恶劣的;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打击报复证人的目的。如果没有报复陷害的目的,而是由于政策水平不高,思想方法主观片面,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对事实未能查清等原因,对证人处理不当,致使其遭受损失的,属于工作上的失误,不构成犯罪。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劳动争议案中,申诉人提供的证人怕打击报复不愿出庭做证怎么办,有申 2个回答0
- 被单位领导打击报复而被强迫辞退工作 0个回答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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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单罪状
- 滥伐林木罪
-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 传播性病罪
- 行为犯
-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消防责任事故罪
-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 犯罪动机
- 变造货币罪
- 危害行为
-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 非法采矿罪
- 社区矫正工作
-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 简单罪过
-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 违法性认识错误
- 走私文物罪
- 青少年犯罪
- 附加刑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 战时造摇惑众罪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量刑情节
- 生产销售劣药罪
- 商检徇私舞弊罪
-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 骗取出口退税罪
- 非刑罚处理方法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
- 遗失武器装备罪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串通投标罪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 偶然因果关系
-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 合同诈骗罪
- 轻伤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 拘留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 重婚
-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 组织卖淫罪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被害人
- 走私制毒物品罪
-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过失致人死亡罪
- 诬告陷害罪
- 寻衅滋事罪
- 逃汇罪
- 假想犯罪
- 妨害作证罪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 发放贷款罪
- 片面共犯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罪
- 犯罪集团
-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 并科原则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组织领导传销罪
-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 生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 刑事司法协助
-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 脱逃罪
- 隐瞒、谎报军情罪
-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 重婚罪
-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 走私贵重金属罪
-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
- 非法行医罪
- 叛逃罪
- 强迫交易罪
- 赔偿经济损失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刑罚体系
-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 、企业债券罪
- 走私淫秽物品罪
- .刑罚体系
-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抢支、弹药、爆炸物罪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 放行偷越国 (边)境人员罪
-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
- 公共秩序
- 米兰达须知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性骚扰
-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 补充侦查
- 打击报复证人罪
-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 洗钱罪
- 阻碍军事行动罪
- 刑罚裁量的酌定情节
- 拒传、假传军令罪
- 劫持航空器罪
-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 认识错误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虐待罪
- 犯罪故意
- 传授犯罪方法罪
-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一般自首
- 刑法
- 交通肇事罪
- 附属刑法
- 破坏交通设施罪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医疗事故罪
- 拘传
- 徇私枉法罪
- 组织越狱罪
-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 妨害清算罪
- 玩忽职守罪
- 武装叛乱、暴乱罪
- 背叛国家罪
- 侮辱罪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 主刑
- 类推
- 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挪用特定款物罪
- 具体罪名
- 窝藏、包庇罪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 牵连犯
- 传播淫秽物品罪
- 强迫职工劳动罪
-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 犯罪主观方面
-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 票据诈骗罪
- 侵犯通信自由罪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 盗窃罪
-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 分裂国家罪
- 决水罪
- 非法侵入住宅罪
- 隐瞒境外存款罪
- 意外事件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 暴力取证罪
- 非法占用耕地罪
- 犯罪
-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 不能犯
- 逃避追缴欠税罪
- 容留他人吸毒罪
- 非法拘禁罪
-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 剥夺公权
- 非法狩猎罪
-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帮助犯
-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 兽药 化肥 种子罪
- 数罪并罚
- 量刑
- 暴动越狱罪
-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 违抗作战命令罪
- 结果犯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阻碍军事行动罪
- 不确定故意
- 对单位行贿罪
- 放火罪
-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 重伤
- 聚众淫乱罪
-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 社会危害性
- 涉外刑事案件
- 虚假广告罪
- 过失损毁文物罪
- 私放俘虏罪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 特别自首
- 强迫卖淫罪
- 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交易罪
- 刑法基本原则
- 生产、销售假药罪
-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单位受贿罪
- 强奸
- 丢失枪支不报罪
- 虚报注册资本罪
- 死刑
- 直接故意
- 破坏界碑、界桩罪
- 保外就医
-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 金融凭证诈骗罪
- 侮辱国旗、国徽罪
-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 故意毁坏财物罪
-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 保护原则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
-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 避险过当
- 非法组织卖血罪
- 取保候审
- 假想不犯罪
- 偶犯
- 刑事自诉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 破坏监管秩序罪
- 决定
- 招摇撞骗罪
-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虐待部属罪
- 刑讯逼供罪
-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 盗拙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危害结果
- 单位犯罪
-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刑事拘留
- 投放危险物质罪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 操纵证券 期货交易价格罪
- 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罪
- 驱逐出境
- 危险物品肇事罪
- 非法经营罪
-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 走私
- 刑事犯罪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 妨害公务罪
- 战时自伤罪
- 刑罚
- 同案犯
- 私分国有资产罪
-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 嫖宿幼女罪
- 破坏性采矿罪
- 诽谤罪
-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 剥夺政治权利
- 私放在押人员罪
- 倒卖文物罪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
-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 罚金
-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 犯罪对象
-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缓刑
- 伪证罪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 不起诉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 抢夺罪
-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 间谍罪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贷款诈骗罪
- 伪造证据罪
-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 遗弃伤病军人罪
-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 特殊累犯
-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 引秀幼女卖淫罪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赌博罪
-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 从旧兼从轻原则
- 高利转贷罪
-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 犯罪行为
- 犯罪情节
- 个人犯罪
- 特殊防卫权
- 骗取出境证件罪
- 未遂
-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 伪造 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 滥用职权罪
- 煽动分裂国家罪
-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 故意杀人罪
-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 逮捕
- 生产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
- 投降罪
- 故意损毁文物罪
- 军人叛逃罪
- 间接正犯
- 犯罪客观要件
- 非法生产、变卖警用装备罪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 从犯
-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 经济犯罪
-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 强迫卖血罪
- 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罪
-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 非法搜查罪
-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 危险犯
- 过失致人重伤罪
- 破坏军婚罪
- 战时临阵逃脱罪
-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 贪污罪
- 伪造货币罪
- 双规
- 骗购外汇罪
- 私分罚没财物罪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 破坏电力设备罪
- 自首
- 失火罪
- 受贿罪
-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 持有、使用货币罪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 违令作战消极罪
- 免予刑事处罚
- 受贿罪
- 犯意表示
- 战时临阵脱逃罪
- 犯罪构成
- 必然因果关系
-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 盗伐林木罪
- 逃避商检罪
- 刑事责任能力
-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 无期徒刑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 过失爆炸罪
- 身份犯
- 爆炸罪
- 没收财产
- 偷越国(边)境罪
- 毒品犯罪类型
- 放纵走私罪
- 恶意透支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 强迫他人吸毒罪
- 劫持船只、汽车罪
-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
- 聚众哄抢罪
- 猥亵儿童罪
- 伤情鉴定
- 绑架罪
- 集资诈骗罪
- 临时性即意犯罪
-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 职务侵占罪
- 赦免
-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 免予起诉
- 虐待俘虏罪
- 连续犯
- 既遂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 生产、销售劣药罪
-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正当行为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
- 破坏生产经营罪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 犯罪构成事实错误
- 从重处罚
- 从一重罪处罚
-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 引诱幼女卖淫罪
-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 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 行贿罪
-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协助组织卖淫罪
- 商检失职罪
-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生产销售假药罪
- 抢劫罪
- 武器装备肇事罪
-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 走私假币罪
-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 正当防卫
- 不确定法定刑
-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 强迫他人吸毒
-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 空白罪状
- 走私武器弹药罪
- 对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重大飞行事故罪
- 假释
-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 敲诈勒索罪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 非法行医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 犯罪既遂
- 走私核材料罪
- 黑社会性质组织
- 报复陷害罪
- 犯罪未遂
-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 免除刑事责任
-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 不追究刑事责任
-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 侵占罪
-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抗税罪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 特殊防卫
- 刑事责任
-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犯罪客体
- 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 犯罪心理学
- 不定期刑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 犯罪目的
- 法定刑
-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轻微伤
- 投敌叛变罪
- 虐待被监管人罪
- 保释
- 聚众持械劫狱罪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 倒卖车票、船票罪
- 犯罪原因
- 拐骗儿童罪
-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 走私制毒物品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 赃款
- 环境监管失职罪
- 犯罪共谋
- 拐卖妇女、儿童罪
-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 聚众斗殴罪
- 非法出售发票罪
- 组织淫秽表演罪
-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 过失决水罪
-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 共同犯罪
- 非法持有毒品
-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 防卫过当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 故意伤害罪
- 盗窃、侮辱尸体罪
- 网络犯罪
- 破坏交通工具罪
-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扰乱法庭秩序罪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 基准刑
- 遗弃罪
-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 介绍贿赂罪
- 挪用资金罪
- 间接故意
- 遍造并传播证券 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定罪
- 洗钱
- 强奸罪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