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概念】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拒不执行的对象,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这里包括两层含义:(1)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作为本罪对象的判决与裁定,包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经济案件等各类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但从审判实践看,主要是拒不执行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至于刑事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很少有可能拒不执行。(2)是具有执行内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谓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已经超过法定上诉、抗诉期限而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以及终审作出的判决和裁定等。至于没有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因为尚不具备依法执行的条件,自然不会发生拒不执行的问题。
经人民法院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生效后,能否成为本罪的对象,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种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具有与生效判决、裁定同等的效力,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因而从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需要上来考虑,这种生效调解书也能成为本罪的对象,拒不执行刑事自诉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等诉讼中由法院主持达成并已生效的调解书的,也可以以本罪论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何严重的行为。
1、要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所谓拒绝执行,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采取种种手段而拒绝履行。既可以采取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拘禁、围攻执行人员,抢走执行标的、砸毁执行工具、车辆,以暴力伤害、毁坏财物、加害亲属、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威胁、恫吓执行人员,转移、隐藏可供执行的财产,命令停止侵害仍不停止侵害而故意为之等等,又可以采取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如对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躲藏、逃避等。既可以采取暴力的方式,又可以采取非暴力的方式。既可以公开抗拒执行,又可以是暗地里进行抗拒。不论其方式如何,只要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即可构成本罪。
2、执行义务人必须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倘若没有能力如执行义务人本身无执行财产而无法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则是无法、不能执行,而不是拒不执行。所谓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行为人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为逃避义务,采取隐藏、转移、变卖、赠送、毁损自己财物而造成无法履行的,仍应属于有能力执行,构成犯罪的,应以本罪论处。
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情节尚不属于严重,即使具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5)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64条和第77条的规定,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依照本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故意拒不执行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这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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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对象
-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 正当行为
- 社会危害性
-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 生产销售假药罪
- 煽动分裂国家罪
- 黑社会性质组织
- 过失致人重伤罪
-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 破坏军婚罪
- 挪用公款罪
-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 走私
- 破坏交通设施罪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 盗伐林木罪
- 生产、销售劣药罪
-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间谍罪
- 不起诉
- 犯罪既遂
- 犯罪客体
-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 具体罪名
- 聚众斗殴罪
-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 结果犯
- 武装叛乱、暴乱罪
-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 从旧兼从轻原则
- 非法侵入住宅罪
-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罪
-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 对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 偶然因果关系
- 贷款诈骗罪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强迫交易罪
- 强奸罪
-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 交通肇事罪
- 故意伤害罪
- 过失爆炸罪
- 侵占罪
- 从犯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 犯罪原因
-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 消防责任事故罪
- 虚假广告罪
-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 洗钱罪
-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
- 过失致人死亡罪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危害结果
- 犯罪目的
- 诈骗罪
- 青少年犯罪
- 故意损毁文物罪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 违法性认识错误
-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 并科原则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 假想犯罪
- 私放在押人员罪
- 特殊累犯
- 生产、销售假药罪
- 隐瞒、谎报军情罪
- 骗取出口退税罪
- 虐待被监管人罪
- 帮助犯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罪
- 生产销售劣药罪
- 危害行为
- 滥伐林木罪
-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 防卫过当
-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 逃汇罪
- 商检徇私舞弊罪
- 重婚罪
- 非法经营罪
-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 持有、使用货币罪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 环境监管失职罪
- 遗弃罪
- 传授犯罪方法罪
- 敲诈勒索罪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 犯罪情节
-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 私分国有资产罪
-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 传播淫秽物品罪
- 虐待俘虏罪
- 非法拘禁罪
- 引诱幼女卖淫罪
- 偶犯
-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 特殊防卫权
- 组织淫秽表演罪
- 拐骗儿童罪
- 缓刑
-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 毒品犯罪类型
- 传播性病罪
- 刑事责任能力
- 遗失武器装备罪
-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抢支、弹药、爆炸物罪
- 伪造 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 被害人
- 私分罚没财物罪
- 既遂
- 数罪并罚
- 剥夺政治权利
- 免除刑事责任
- 非法行医罪
- 刑事责任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 放火罪
- 性骚扰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死刑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避险过当
-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双规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非法狩猎罪
-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 招摇撞骗罪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对单位行贿罪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 基准刑
- 米兰达须知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 必然因果关系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
- 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罪
- 不确定法定刑
- 共同犯罪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 重大飞行事故罪
- 简单罪过
-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 遍造并传播证券 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 非法持有毒品
- 合同诈骗罪
- 临时性即意犯罪
-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 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 诬告陷害罪
- 拘传
- 破坏界碑、界桩罪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 分裂国家罪
-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 犯罪构成
- 量刑
- 保护原则
-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 变造货币罪
- 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交易罪
- 伤情鉴定
- 正当防卫
- 简单罪状
- 嫖宿幼女罪
- 猥亵儿童罪
-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 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
- 盗窃、侮辱尸体罪
- 票据诈骗罪
- 背叛国家罪
- 经济犯罪
- 走私武器弹药罪
- 故意杀人罪
- 补充侦查
- 非刑罚处理方法
- 决定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商检失职罪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 组织越狱罪
- 贪污罪
- 间接故意
-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 走私贵重金属罪
- 侮辱罪
-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 一般自首
-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 犯罪客观要件
- 拒传、假传军令罪
- 单位受贿罪
-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 兽药 化肥 种子罪
- 赌博罪
- 阻碍军事行动罪
- 强奸
- 诽谤罪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 非法采矿罪
- 投敌叛变罪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犯罪未遂
- 伪造证据罪
- 社区矫正工作
- 破坏电力设备罪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 失火罪
- 刑罚
- 玩忽职守罪
- 私放俘虏罪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 法定刑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没收财产
-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 走私假币罪
- 聚众淫乱罪
-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 伪造货币罪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暴动越狱罪
- 附属刑法
- 意外事件
- 滥用职权罪
- 强迫卖血罪
- 侵犯通信自由罪
-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 重婚
- 网络犯罪
- 未遂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走私制毒物品罪
- 串通投标罪
- 武器装备肇事罪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 犯罪动机
-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 挪用资金罪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 非法搜查罪
- 单位犯罪
- 主刑
- 认识错误
-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绑架罪
- 假想不犯罪
- 逃避追缴欠税罪
-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 战时临阵逃脱罪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 剥夺公权
- 遗弃伤病军人罪
-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 骗取出境证件罪
- 走私文物罪
- 犯罪主观方面
- 过失决水罪
- 破坏监管秩序罪
-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 破坏交通工具罪
- 不追究刑事责任
-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 涉外刑事案件
- 偷越国(边)境罪
- 重伤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 取保候审
-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 空白罪状
- 组织领导传销罪
-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 聚众持械劫狱罪
-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 爆炸罪
- 危险物品肇事罪
-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 放纵走私罪
- 量刑情节
- 轻伤
- 强迫他人吸毒罪
-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 直接故意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 .刑罚体系
- 拐卖妇女、儿童罪
-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 寻衅滋事罪
-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 刑法基本原则
-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 受贿罪
- 集资诈骗罪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 罚金
-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 犯罪故意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 打击报复证人罪
- 军人叛逃罪
-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 洗钱
-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 妨害公务罪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 破坏性采矿罪
-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刑讯逼供罪
- 特别自首
-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 发放贷款罪
-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 身份犯
- 协助组织卖淫罪
- 犯罪
- 丢失枪支不报罪
- 职务侵占罪
-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 刑事拘留
- 金融凭证诈骗罪
- 妨害作证罪
-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 驱逐出境
-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 刑事犯罪
- 犯罪集团
- 伪证罪
- 侮辱国旗、国徽罪
- 公共秩序
- 生产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介绍贿赂罪
-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从重处罚
- 刑事自诉
- 非法生产、变卖警用装备罪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 赃款
- 逃避商检罪
-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 附加刑
- 决水罪
- 操纵证券 期货交易价格罪
- 虚报注册资本罪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
- 免予刑事处罚
- 假释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 牵连犯
- 逮捕
-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 叛逃罪
- 暴力取证罪
- 破坏生产经营罪
-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 扰乱法庭秩序罪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 倒卖文物罪
-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 挪用特定款物罪
- 抢劫罪
-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 生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 行贿罪
-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犯罪共谋
- 特殊防卫
- 刑事司法协助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 危险犯
- 刑法
-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 片面共犯
- 违令作战消极罪
- 行为犯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 不定期刑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放行偷越国 (边)境人员罪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战时临阵脱逃罪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 强迫他人吸毒
-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 引秀幼女卖淫罪
- 间接正犯
- 非法占用耕地罪
- 免予起诉
- 阻碍军事行动罪
- 犯罪心理学
- 报复陷害罪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 高利转贷罪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虐待罪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劫持航空器罪
-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 、企业债券罪
- 骗购外汇罪
-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容留他人吸毒罪
-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 刑罚裁量的酌定情节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虐待部属罪
-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 非法出售发票罪
- 刑罚体系
- 强迫卖淫罪
- 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走私淫秽物品罪
- 医疗事故罪
- 从一重罪处罚
-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 轻微伤
- 非法行医
- 保释
-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受贿罪
-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 自首
-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 拘留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劫持船只、汽车罪
-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
- 组织卖淫罪
- 过失损毁文物罪
- 倒卖车票、船票罪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 盗拙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 恶意透支
- 违抗作战命令罪
- 类推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抢夺罪
- 投放危险物质罪
-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 定罪
- 赔偿经济损失
- 走私制毒物品
- 连续犯
- 盗窃罪
- 同案犯
- 隐瞒境外存款罪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
-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 窝藏、包庇罪
- 保外就医
-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 无期徒刑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 不确定故意
- 脱逃罪
-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 投降罪
- 徇私枉法罪
- 犯意表示
-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 强迫职工劳动罪
- 聚众哄抢罪
- 走私核材料罪
-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 战时自伤罪
- 战时造摇惑众罪
- 抗税罪
- 故意毁坏财物罪
-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 不能犯
- 妨害清算罪
- 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 赦免
- 非法组织卖血罪
- 犯罪构成事实错误
- 犯罪行为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个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