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叛国家罪
概念
本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102条的规定,勾结外国前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棉勾结,危害我国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行为犯,也是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刑法对构成本罪没有规定“情节”方面的要求并不要求已经造成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实际后果。只要行为人着手实施了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国家领土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不管是在密谋、策划阶段,还是已付诸实施,都应当立案追究。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外国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能够成为本罪主体的中国公民,主要是那些混入我党、政、军机关内部,窃据要职、掌握重要权力的人或者有重大政治影响的人,普遍公民一般很难危害到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但由于本法并未规定本罪主体必须具有特殊身份,普通公民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主权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权力。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国家固有的在国内的最高权力和在国际上的独立权力。这种权力是不可分割和不可让与的,不受外来干预和不从属于外来意志。领土是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之一,包括领陆飞领水、领海和领空,是国家得以生存的物质条件;领土完整是指国家的领土不能分裂,不容侵犯。国家安全是国家存在的基础,是国家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是国家独立的标志,所以,本罪是危害国家安全最危险的犯罪。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行为危害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行为,不管处于策划阶段,还是边策划边实施,都不影响构成本罪。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相勾结,危害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包括两个特征:
一、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背叛国家的犯罪分子,为了破坏祖国的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出卖民族利益,总是千方百计地寻找外国敌对势力作靠山。而外国敌对势力要对我国搞颠覆活动,也要千方百计地从我国内部寻找他们中意的代理人,充当内奸。这样一来他们必然相互勾结,狼狈为奸,以期达到他们共同危害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目的。这里所说的外国,是指对我国怀有侵略、控制、颠覆野心的外国政府,也指外国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党、政治集团以及其他敌对势力,包括外国机构、组织和个人。外国机构,是指外国的官方机构,如政府、军队以及其他国家机关设置的机构,也包括外国驻我国、领馆及办事处等。外国组织:是指外国的政党、社会团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通常所说的组织包括机构,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背后往往有某一国国家的政府、军队或者其他官方组织机构的支持、操纵,所以对外国机构单列出来并加以强很有必要;。外国个人,是指外国公民、无国籍人以及外籍华人等。
境外与外国的含义不相同。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领域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尚未实施行政管辖的地域,包括尚未回到祖国怀抱的台湾省(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归、澳门于1999年12月,1日回归后即不再是境外)。所谓境外机构、组织,是指统一之前的台湾地区和外国的机构,组织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如外国的政府、军队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在中国境内设置的机构、社团以及其他企事业组织,也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办事处,以及商社、新闻机构等。所谓境外个人,是指居住在外国和统一之前的台湾地区的人,以及居住在中华人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这里所说的居住,不论是否取得永久居住权或长期居住权,还是短期居住,都应视为居住。
本罪中所说的勾结,根据《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是指境内机构、组织、个人实施的下列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与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共同策划或者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接受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资助或者指使,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与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建立联系,取得支持、帮助,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勾结,有公开的,但更多的是进行秘密接触、联系交往、通谋策划,共同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勾结,既有国内的组织和个人与国外机构、组织、个人主动挂勾联系、投靠、接受其资助、指使寻求支持、帮助,也有国外机构、,组织、个人多方与我国国内的组织和个人联络挂勾,提供各种资助、帮助。其II共同目的是进行危害我国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
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即暗中秘密策划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如谋划签订卖国条约,与敌国通谋向我国发动侵略战争,在我国组织傀儡政府,进行颠覆活动等。
上述两个特征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是量,阴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前提和手段;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是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特定内容和直接目的。本罪的构成,并不要求在实际上已经造成危害祖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结果,而是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具备这两个特征;有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意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活动,即可构成。如果行为人虽与外国、境外机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但策划的不是上述内容,则不构成本罪。
定罪标准
罪与非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是看背叛国家的活动是否达到危害国家安全,足以使国家主权丧失或领土分割的程度。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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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证罪
- 商检失职罪
- 补充侦查
-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 逃避追缴欠税罪
- 虐待俘虏罪
- 缓刑
-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 组织领导传销罪
- 从旧兼从轻原则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暴动越狱罪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犯罪客体
- 传授犯罪方法罪
- 投放危险物质罪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 持有、使用货币罪
- 没收财产
- 假想不犯罪
- 重婚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
- 战时临阵逃脱罪
- 虚报注册资本罪
- 从重处罚
- 网络犯罪
- 刑罚裁量的酌定情节
-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 合同诈骗罪
- 保护原则
-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 走私
- 赦免
-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 非法侵入住宅罪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 隐瞒、谎报军情罪
- 危害行为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抢支、弹药、爆炸物罪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 重伤
- 破坏监管秩序罪
-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 传播性病罪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 挪用资金罪
- 犯罪客观要件
- 自首
- 单位受贿罪
- 过失损毁文物罪
- 间接正犯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票据诈骗罪
- 武器装备肇事罪
- 生产销售劣药罪
- 伪造货币罪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 赃款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 暴力取证罪
-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 直接故意
-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 串通投标罪
- 偷越国(边)境罪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 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 刑法基本原则
- 绑架罪
-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 免除刑事责任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 协助组织卖淫罪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非法生产、变卖警用装备罪
- 聚众淫乱罪
- 妨害公务罪
- 挪用特定款物罪
- 走私假币罪
- 防卫过当
- 遗失武器装备罪
- 私分罚没财物罪
- 嫖宿幼女罪
- 私分国有资产罪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生产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
- 走私贵重金属罪
- 拒传、假传军令罪
- 窝藏、包庇罪
- 私放在押人员罪
- 刑罚体系
- 叛逃罪
- 寻衅滋事罪
- 决水罪
- 走私文物罪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恶意透支
- 同案犯
- 犯罪主观方面
- 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
- 社会危害性
- 走私制毒物品
- 简单罪过
- 正当防卫
- 拐卖妇女、儿童罪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
-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 不能犯
- 剥夺公权
-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 非法组织卖血罪
- 危险犯
- 组织淫秽表演罪
- 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盗窃、侮辱尸体罪
- 被害人
- 犯罪原因
-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 附属刑法
- 破坏交通设施罪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 危害结果
- 聚众哄抢罪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 刑法
- 集资诈骗罪
-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 身份犯
- 劫持船只、汽车罪
- 战时造摇惑众罪
-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 重大飞行事故罪
-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 特殊累犯
-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 意外事件
- 非法占用耕地罪
- 倒卖车票、船票罪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 刑事犯罪
-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 强迫他人吸毒罪
- 遍造并传播证券 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 打击报复证人罪
- 故意毁坏财物罪
- 犯罪对象
- 强迫卖淫罪
- .刑罚体系
- 基准刑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诽谤罪
- 高利转贷罪
- 法定刑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 既遂
-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 量刑情节
-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 特殊防卫
- 虐待罪
-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 组织越狱罪
- 必然因果关系
- 不确定法定刑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 受贿罪
-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 毒品犯罪类型
-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 剥夺政治权利
- 附加刑
- 涉外刑事案件
- 徇私枉法罪
- 犯罪共谋
-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个人犯罪
-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 刑罚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 过失爆炸罪
- 拐骗儿童罪
- 犯罪情节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 不定期刑
-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 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故意伤害罪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 抢劫罪
- 非法狩猎罪
- 保释
- 社区矫正工作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
-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 扰乱法庭秩序罪
- 故意损毁文物罪
- 阻碍军事行动罪
- 从一重罪处罚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米兰达须知
-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 盗窃罪
- 临时性即意犯罪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 拘留
-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 伤情鉴定
-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 犯罪未遂
- 决定
- 简单罪状
-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 抢夺罪
- 连续犯
- 破坏交通工具罪
- 刑事责任
- 放火罪
- 贷款诈骗罪
- 盗伐林木罪
- 牵连犯
- 强迫他人吸毒
- 逮捕
-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 犯罪
- 对单位行贿罪
- 犯罪行为
- 妨害清算罪
- 遗弃罪
- 伪造 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 虐待部属罪
-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 放纵走私罪
- 聚众持械劫狱罪
-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 组织卖淫罪
-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 犯罪动机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罪
-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 非法行医
-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 量刑
- 破坏生产经营罪
- 数罪并罚
- 劫持航空器罪
- 战时自伤罪
-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 犯罪构成
-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 特殊防卫权
- 猥亵儿童罪
- 对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 非刑罚处理方法
- 招摇撞骗罪
- 脱逃罪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 生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罪
- 骗取出境证件罪
- 丢失枪支不报罪
- 共同犯罪
- 逃避商检罪
- 引诱幼女卖淫罪
-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 死刑
- 容留他人吸毒罪
- 违抗作战命令罪
- 操纵证券 期货交易价格罪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 盗拙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 强迫卖血罪
-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 抗税罪
-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金融凭证诈骗罪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 引秀幼女卖淫罪
- 结果犯
- 犯罪心理学
- 报复陷害罪
- 隐瞒境外存款罪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 放行偷越国 (边)境人员罪
-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 轻微伤
-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 骗取出口退税罪
- 双规
- 生产销售假药罪
- 医疗事故罪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 诬告陷害罪
- 犯罪集团
-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 轻伤
- 走私核材料罪
-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 非法持有毒品
-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 片面共犯
- 强迫职工劳动罪
-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 取保候审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 挪用公款罪
- 性骚扰
-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 刑事责任能力
-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 伪造证据罪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传播淫秽物品罪
- 侵占罪
- 认识错误
-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 特别自首
- 行为犯
-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 免予刑事处罚
-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 青少年犯罪
-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生产、销售假药罪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
-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 妨害作证罪
-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 刑讯逼供罪
- 违法性认识错误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 驱逐出境
- 武装叛乱、暴乱罪
-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 犯罪构成事实错误
-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 无期徒刑
- 过失致人死亡罪
- 不确定故意
- 危险物品肇事罪
- 假释
-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 罚金
-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 犯罪故意
- 经济犯罪
- 破坏电力设备罪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 非法出售发票罪
- 阻碍军事行动罪
- 保外就医
- 投敌叛变罪
- 强奸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洗钱罪
- 类推
- 空白罪状
- 重婚罪
- 定罪
- 刑事司法协助
- 刑事拘留
- 避险过当
- 拘传
-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 破坏界碑、界桩罪
- 不追究刑事责任
- 犯罪既遂
- 背叛国家罪
- 环境监管失职罪
-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 遗弃伤病军人罪
-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 正当行为
- 骗购外汇罪
-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 受贿罪
- 非法搜查罪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刑事自诉
-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 发放贷款罪
- 间接故意
- 失火罪
-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 洗钱
- 行贿罪
- 帮助犯
-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 兽药 化肥 种子罪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生产、销售劣药罪
-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职务侵占罪
- 滥伐林木罪
- 破坏军婚罪
- 黑社会性质组织
- 偶犯
- 破坏性采矿罪
-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 过失决水罪
- 犯意表示
- 偶然因果关系
- 投降罪
- 煽动分裂国家罪
-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 聚众斗殴罪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 一般自首
- 消防责任事故罪
-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 私放俘虏罪
- 非法经营罪
- 玩忽职守罪
- 间谍罪
-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 爆炸罪
- 侮辱罪
- 走私淫秽物品罪
- 变造货币罪
- 虚假广告罪
-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 非法采矿罪
-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 、企业债券罪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罪
- 强奸罪
- 非法拘禁罪
-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 主刑
-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 分裂国家罪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
- 过失致人重伤罪
- 商检徇私舞弊罪
- 赌博罪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滥用职权罪
- 犯罪目的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 诈骗罪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 赔偿经济损失
-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介绍贿赂罪
- 战时临阵脱逃罪
- 非法行医罪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 具体罪名
- 未遂
- 假想犯罪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逃汇罪
- 公共秩序
- 故意杀人罪
- 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交易罪
-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 贪污罪
- 单位犯罪
- 免予起诉
- 交通肇事罪
-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 从犯
-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倒卖文物罪
- 强迫交易罪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 走私武器弹药罪
- 虐待被监管人罪
-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侮辱国旗、国徽罪
- 走私制毒物品罪
-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 敲诈勒索罪
- 违令作战消极罪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 侵犯通信自由罪
- 不起诉
- 并科原则
- 军人叛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