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水罪
概念
本罪是指故意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l款的规定,故意决水,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决水行为,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决水罪不负刑事责任。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犯罪方法。决水是一种危险性很大的犯罪方法。俗话说,“水火无情”,水利设施一旦遭受破坏,水势失控,顷刻就可能使无数良田被淹,大量财物付诸东流,甚至使不特定多数人溺死于非命。因此决水罪历来是严厉打击的重点犯罪之一。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主表现为故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决水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实施决水罪的动机可能有多种,如泄愤报复、嫁祸于人等。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堕危害售公处苤安塞全的决水行为。这是决水罪区别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犯罪的主要标志。
所谓决水是指足以使水流横溢、泛滥成灾的行为。决水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炸毁堤坝、堵塞水道、破坏水闸、破坏防水设备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洪水来临时,水库管理人员不及时开放泄洪闸,或者不关闭防水堤的闸门。以不作为方式构成决水犯罪的,行为人必须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并且有能力履行这种特定的作为义务而不履行。行为人实施的决水行为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应以决水罪论处,如果仅是为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擅自开闸放水、挖渠引水,尚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以决水罪论处。
决水的手段多种多样,如使用各种工具或机械挖掘,用爆破的方法破坏等。无论采用何种手段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实践中发生的炸毁堤坝决水的案件,实质上是利用水的作用,而不是直接靠爆破的力量使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害的,因而仍属决水罪,而不宜定爆炸罪。
决水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才构成决水罪。如果决水行为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农民之间为争水浇地,擅自扒开水渠放水,致渠水漫溢,危害不大的,不宜定决水罪。鉴于决水罪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实施决水行为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音使公私财产遭受受重大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也构成决水罪。
定罪标准
罪与非罪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是: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农村,常常会发生一些村组的村民之间,在生产大忙季节或干旱的情况下,或者因水利纠纷,为争水灌溉,互不相让而发生水源纠纷,有的甚至为报复对方而擅自扒开水渠放水,致使水流漫溢,冲坏集体或者个人作物,造成一定损失。对此,不能一概都认定为犯罪。区分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决水罪的关键是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即是否造成或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如果没有造成也不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和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即不危及公共安莹全的,则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决水罪,不能以犯罪论处。对于一般的决水行为,主要是依靠民事的或行政的方法加以解决。
二、本罪未遂与既遂的界限。划分犯罪既遂和未遂应以是否符合法定构成要件为标准。刑法第114条对决水罪的规定并未将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结果作为定构成要件,行为人只须实施决水行为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及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有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现实危险,就视为决水罪构成要件构成犯罪既遂。至于认定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应以决水后水流开始冲溢为标准。因为水流具有巨大的冲刷力,水势一旦失控,往往借助于冲刷力愈冲愈烈,从而构成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如果行为人刚着手破坏水利设施,或者在破坏过程中,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致所决之水流开始冲溢,即为决水罪未遂。
此罪与彼罪
本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限。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故意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在现实中,决水行为既能影响农田灌溉,也能使工农业生产因缺水而停产,从而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但二乏者有明显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决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破坏生产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秩序。破坏生产经营罪虽然使生产经营秩序受到破坏,造成犯罪对象即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物品、工具的毁坏,但尚不属于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决水罪则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决水罪的决水属于危险方法,既可以使大范围的工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更重要的是使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受到危害,使大片农田被淹;重大公私财物受损害;而破坏生产经营罪所决的水,不属危险方法,只能使大量的水流失,或使小范围的农田被淹,或使工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受到破坏,其在损害的严重程度上不及决水罪。而且,从水量上看,决水罪所决的水,一般要大于破坏生产经营罪所决的水;(3)犯罪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决水罪的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行为人明知会破坏生产经营秩序和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由此可见,基于破坏生产经营故意而决水,因而危害公共安全的,又构成决水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按从一重罪的原则处断即按决水罪处断。
量刑标准
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
-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 劫持航空器罪
-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
-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 间接正犯
- 分裂国家罪
- 生产、销售劣药罪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非法搜查罪
- 缓刑
-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 非法拘禁罪
-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 刑事责任能力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 假想犯罪
-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 逃汇罪
-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 青少年犯罪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 犯罪情节
- 金融凭证诈骗罪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逃避商检罪
-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 刑讯逼供罪
- 自首
-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 主刑
-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 个人犯罪
- 刑事犯罪
- 敲诈勒索罪
- 贷款诈骗罪
- 走私贵重金属罪
- 身份犯
-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 侵犯通信自由罪
- 违抗作战命令罪
- 洗钱罪
-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 正当防卫
- 刑法
-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 犯罪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非法采矿罪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 数罪并罚
- 盗伐林木罪
- 故意损毁文物罪
-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行贿罪
- 无期徒刑
- 战时自伤罪
-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 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 空白罪状
- 叛逃罪
- 拘留
- 遗弃伤病军人罪
- 非法行医罪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 爆炸罪
- 生产、销售假药罪
- 非法持有毒品
- 犯罪构成
- 挪用资金罪
- 破坏军婚罪
- 强奸
- 犯罪未遂
-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 同案犯
- 扰乱法庭秩序罪
- 危险物品肇事罪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 强迫他人吸毒罪
- 遗失武器装备罪
- 环境监管失职罪
- 骗取出口退税罪
- 危害结果
-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犯罪客观要件
- 没收财产
- 危害行为
- 破坏交通工具罪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合同诈骗罪
- 特殊防卫权
-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 赌博罪
- 私分罚没财物罪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 被害人
- 假释
- 死刑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高利转贷罪
- 并科原则
- 强迫卖淫罪
- 赃款
- 意外事件
-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 保外就医
- 集资诈骗罪
- 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盗拙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 诬告陷害罪
-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 侮辱罪
-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认识错误
- 私放在押人员罪
-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 非法组织卖血罪
- 放纵走私罪
- 虚假广告罪
-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单位受贿罪
- 破坏界碑、界桩罪
-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 违令作战消极罪
- 刑罚体系
- 剥夺公权
- 附属刑法
- 招摇撞骗罪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过失决水罪
- 挪用公款罪
- 罚金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虐待被监管人罪
- 非法占用耕地罪
- 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 拐卖妇女、儿童罪
- 法定刑
- 抢劫罪
-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 阻碍军事行动罪
-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 决定
- 虐待俘虏罪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交易罪
- 刑事责任
- 保护原则
- 补充侦查
- 走私
- 侮辱国旗、国徽罪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 间谍罪
- 刑罚
- 赔偿经济损失
- 组织卖淫罪
- 聚众哄抢罪
-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 刑事自诉
- 经济犯罪
-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 基准刑
- 商检失职罪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 报复陷害罪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 组织淫秽表演罪
- 走私淫秽物品罪
- 伪造证据罪
- 驱逐出境
- 非法生产、变卖警用装备罪
-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 非法行医
-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 引秀幼女卖淫罪
- 骗购外汇罪
-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 盗窃、侮辱尸体罪
-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 串通投标罪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犯罪原因
- 走私假币罪
- 传授犯罪方法罪
- 类推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正当行为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 徇私枉法罪
- 黑社会性质组织
-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 危险犯
- 医疗事故罪
- 毒品犯罪类型
-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 直接故意
-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 虐待部属罪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 不追究刑事责任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 不确定故意
- 犯罪目的
- 免予起诉
- 非法经营罪
- 防卫过当
- 结果犯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 隐瞒、谎报军情罪
- 聚众斗殴罪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 传播淫秽物品罪
- 操纵证券 期货交易价格罪
- 过失损毁文物罪
- 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罪
-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 侵占罪
- 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 米兰达须知
- 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罪
- 挪用特定款物罪
- 职务侵占罪
- 商检徇私舞弊罪
- 滥伐林木罪
-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受贿罪
- 诽谤罪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
- 武器装备肇事罪
- 生产销售假药罪
- 逃避追缴欠税罪
- 共同犯罪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 放火罪
- 逮捕
- 窝藏、包庇罪
- 伪证罪
- 消防责任事故罪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犯罪行为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
- 重伤
- 决水罪
- 性骚扰
- 从重处罚
-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罪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组织领导传销罪
- 变造货币罪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
- 偶然因果关系
- 倒卖文物罪
-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 伪造货币罪
-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对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 遍造并传播证券 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 重婚
-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 投放危险物质罪
- 从一重罪处罚
- 免予刑事处罚
-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 失火罪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 非刑罚处理方法
-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妨害清算罪
-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 战时临阵脱逃罪
- 持有、使用货币罪
- 轻伤
- 犯罪主观方面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 破坏交通设施罪
-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 妨害公务罪
- 犯罪动机
- 简单罪状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 非法侵入住宅罪
-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 战时临阵逃脱罪
- 故意毁坏财物罪
-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 犯罪既遂
-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 武装叛乱、暴乱罪
- 赦免
- 聚众淫乱罪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 故意伤害罪
-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 免除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罪
- 战时造摇惑众罪
-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抢支、弹药、爆炸物罪
- 暴力取证罪
-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 帮助犯
- 生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 军人叛逃罪
- 滥用职权罪
-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
-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 过失致人死亡罪
- 强迫职工劳动罪
- 投敌叛变罪
- 私分国有资产罪
-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 犯罪构成事实错误
- 犯罪客体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
-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破坏电力设备罪
- 临时性即意犯罪
- 不定期刑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简单罪过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 特别自首
-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 走私文物罪
- 丢失枪支不报罪
- 贪污罪
- 阻碍军事行动罪
- 传播性病罪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 放行偷越国 (边)境人员罪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 特殊累犯
-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 过失爆炸罪
- 犯罪共谋
-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 兽药 化肥 种子罪
-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 票据诈骗罪
- 刑事拘留
- 破坏性采矿罪
- 伤情鉴定
- 具体罪名
- 附加刑
- 脱逃罪
- 盗窃罪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 从犯
- 强奸罪
-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 社会危害性
- 犯意表示
- 伪造 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 走私核材料罪
-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 拒传、假传军令罪
-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 网络犯罪
- 一般自首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 劫持船只、汽车罪
- 涉外刑事案件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容留他人吸毒罪
- 诈骗罪
- 重大飞行事故罪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 倒卖车票、船票罪
- 非法出售发票罪
- 刑法基本原则
-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 走私武器弹药罪
- 强迫交易罪
- 定罪
- 遗弃罪
- 骗取出境证件罪
- 犯罪集团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过失致人重伤罪
- 虐待罪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打击报复证人罪
- 组织越狱罪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 量刑
-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 偷越国(边)境罪
- 非法狩猎罪
-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猥亵儿童罪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 生产销售劣药罪
-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 妨害作证罪
- 强迫他人吸毒
- 受贿罪
- 背叛国家罪
-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 公共秩序
-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 牵连犯
-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双规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 洗钱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不能犯
-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 特殊防卫
-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 破坏生产经营罪
- 违法性认识错误
- 从旧兼从轻原则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 轻微伤
-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 故意杀人罪
-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 未遂
- 私放俘虏罪
- 走私制毒物品罪
-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 发放贷款罪
- 刑罚裁量的酌定情节
-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 间接故意
- 片面共犯
- 刑事司法协助
- 拐骗儿童罪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煽动分裂国家罪
- 恶意透支
- 连续犯
- 不起诉
- 保释
-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 对单位行贿罪
- 破坏监管秩序罪
-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 绑架罪
- 犯罪对象
-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拘传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 、企业债券罪
- 引诱幼女卖淫罪
- 交通肇事罪
- 暴动越狱罪
-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 介绍贿赂罪
-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 既遂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 行为犯
- 避险过当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 虚报注册资本罪
- 偶犯
-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假想不犯罪
- 强迫卖血罪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 取保候审
- 不确定法定刑
- 必然因果关系
- 嫖宿幼女罪
- 重婚罪
-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 隐瞒境外存款罪
- 玩忽职守罪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 量刑情节
-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 单位犯罪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 抗税罪
- 抢夺罪
- 协助组织卖淫罪
-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 生产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
-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 投降罪
- 社区矫正工作
- 走私制毒物品
- 聚众持械劫狱罪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刑罚体系
- 犯罪故意
- 犯罪心理学
-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