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法律百科 资料库 法律论坛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法律百科 >> 刑法 >> 词条信息

参议院

实行两院制国家议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各国的国家制度、历史传统、文化背景不同,所以对议会两院的名称也不相同。一般实行民主共和制(或称内阁制或总统制)的国家,都把议会两院称为参议院和众议院,如美、法、日等国称为参议院。而在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出于等级观念、历史背景等原因,—般把议会两院称为贵族院和平民院,如英国就称为贵族院,荷兰则称为第一院。

两院制起源于英国。—般来说,参议院有下列职权:第一,立法权,如德国基本法规定,参议院有权提出法律草案;第二,财政权,如美国参议院有修改财政预算案的权力;第三,监督权,如德国基本法规定,联邦参议院可向联邦宪法法院提请弹劾联邦总统。美国宪法规定,参议院有审讯—切弹劾案的全权;第四,选举权、提名权或同意,如美国宪法规定,总统提出人选,经参议院协议及同意时任命大使、公使、领事、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任命手续未经本宪法另行规定而须以法律加以规定的—切其他合众国官员,参议院一般设置常设委员会,如美国参议院常设委员会最多时达74个,日本参议院设置16个常设委员会,法国参议院设置6个常设委员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袁珍律师
湖南长沙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热门词条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0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