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法律百科 资料库 法律论坛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法律百科 >> 刑法 >> 词条信息

修宪权

宪法修改权即修宪权,起源于法国大革命时期思想家西耶斯关于宪法创制的主张。特定宪法修改机关有权修改宪法或者修宪的合法性就在于宪法赋予其宪法修改权。   

所谓修宪权,是依照制宪权而派生的低于制宪权而高于立法权的修改宪法的权力。修宪权的特征为:在性质上是制宪权的派生权,因此修宪权应该受到制宪权的制约,不得违背制宪权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在效力上低于制宪权而高于立法权;在功能上在于平衡宪法安定性与可变性之间的相互矛盾。根据人们主权原则,修宪权属于人民,即全体国民,因此修宪权行使时必须充分反映人民意志,并且充分尊重宪法程序。不过现实中,各国家为了统治秩序和宪法秩序安定稳固,总是通过宪法规定,将修宪权赋予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真正全民享有修宪权的很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齐志龙律师
天津和平区
何娟律师
吉林吉林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陈兵民律师
天津河西区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热门词条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