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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权

公民向有关国家机关控告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既是公民自我保护的一种权利,也是公民监督政府及其官员的一种方式。在封建社会,民不得告官。资产阶级则认为政府权力渊源于公民权利的让渡,政府不得侵犯公民的权利,一旦发生,则应视同一公民侵犯另一公民权益的民事纠纷一样,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各国的法律一般都规定,控告的对象须是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控告的内容须是控告人的权益受到了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侵害或受到侵害的威胁。但各国受理控告的方式不尽相同。美国、英国等普通法系国家,把对政府和政府官员的控告视同普通民事或刑事案件,统一由普通法院受理。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则把对政府和政府官员的控告视为一种特殊形式和内容的控告,设立专门的行政法庭受理此类控告。为了确保公民的权益,现代各国一般都规定了国家赔偿制度。如公民控告属实,理由正当,受理控告的机关必须作出维护控告人权益的处理,包括给予公民相应的赔偿。   

社会主义国家普遍确认公民有控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接受控告的机关可以是法院、检察院,也可以是国家监察机关或者被控告人所在机关或其上级主管机关。这些机关必须认真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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