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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4)海民初字第19802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4)海民初字第19802号

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理想国际大厦X层。

法定代表人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华建明,北京市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路X号和乔大厦B座X室。

法定代表人齐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安进,北京市优仕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在线公司)诉被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七二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百度在线公司委托代理人华建明,被告三七二一公司委托代理人杨安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百度在线公司诉称,2002年6月,我公司相继推出“百度搜霸”和“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经技术检测,可以与其他软件兼容。但被告在其“3721网络实名”软件中专门开发了针对我公司软件的程序(x文件),该程序对“3721网络实名”的运行无任何帮助,专门破坏“百度搜霸”和“百度IE搜索伴侣”的安装、运行,并阻止用户下载我公司上述两个软件,从而导致所有安装网络实名的计算机均不能正常下载、安装、运行我公司的这两个软件。为此我公司于2003年8月10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经二审审理,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以“3721网络实名”软件阻碍我公司“百度搜霸”和“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正常下载、安装和运行并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但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予履行,并通过设置恐吓性提示信息及采取新的技术措施破坏“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运行等方式,阻止用户下载、安装、运行“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其行为给我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并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声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以“3721网络实名”软件阻碍我公司“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正常下载、安装和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被告在其网站(www.x.com)及我公司网站(www.x.com)公开澄清事实并向我公司赔礼道歉;3、被告赔偿我公司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30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百度在线公司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2003)朝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2、(2004)二中民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3、(2003)朝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4、(2004)二中民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5、2004年5月百度公司向朝阳法院提交的两份强制执行申请书;6、(2004)经国证民字第x号公证书;7、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公证费发票。

被告三七二一公司辩称,原告在本案中是对同一事实重复起诉,本案已经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原告称我方未履行生效判决,但从我方证据可以看出,“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是可以正常安装的,我方已经履行生效判决,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所称的不能安装等现象,并不能证明是我方导致的,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三七二一公司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国信公证处(2004)京国证民字第x号公证书;2、北京市公证处(2004)京证经字第x号公证书;3、北京市公证处(2004)京证经字第x号公证书;4、北京市公证处(2004)京证经字第x号公证书;5、北京市公证处(2004)京证经字第x号公证书。

经审理,本院查明如下事实:

1998年,三七二一公司推出地址栏搜索软件——“3721网络实名”,供用户免费下载、安装。后该软件不断升级,并于2003年6月包含x文件。

2002年6月17日,百度公司在其网站上推出地址栏搜索软件——“百度IE搜索伴侣”,供用户免费下载、安装。之后即出现“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和“3721网络实名”软件均安装在计算机中时,“3721网络实名”软件不能正常运行,且“3721网络实名”软件在IE中设置的“启用网络实名”等3个选项被取消。卸载“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并选定上述三个选项后,“3721网络实名”软件即可正常运行。

同年7月,不论先安装“3721网络实名”软件还是先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查看注册表信息“[ab]代码”,均出现在后安装者替换在先安装者。

2002年12月23日,未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时,安装“3721网络实名”,弹出其安装提示框。再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网络实名功能失效。查看相关设置选项和文件版本信息,发现设置选项被修改,注册表项、x控件被删除,增加了百度控件,导致“3721网络实名”软件功能不能正常使用。卸载网络实名,然后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再登陆三七二一网站,则不弹出“3721网络实名”软件的安装提示框。该现象在2003年11月17日亦存在。

2003年10月17日,安装“3721网络实名”软件后,在系统目录中即出现x文件;之后再登陆百度网站,无法通过点击鼠标左键正常下载“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仅可通过点击鼠标右键另存为方式下载该软件,但无法安装;删除x文件后,仍仅可通过点击鼠标右键另存为方式下载该软件,但能够安装,且运行正常。

2003年11月12日,“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与其他地址栏搜索软件,如“新浪IE通”地址栏搜索软件、“x通用网址”软件之间存在相互不能正常下载、安装的现象。

2003年11月17日,在安装“3721网络实名”软件的前提下,下载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则弹出提示用户卸载“3721网络实名”或者“上网助手”的对话框。卸载“3721网络实名”软件后,再登陆百度网站,可以通过点击鼠标左键方式下载“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且能正常安装运行。

2004年2月10日,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70站对于三七二一公司委托检验“3721网络实名”软件一事出具2004-X号检验报告。其备注栏载明:“对在已安装3721网络实名软件的系统上进一步安装其他同类浏览器地址栏搜索软件时,会改变系统原有网络实名软件功能的情况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在安装了“3721网络实名”软件的情况下,再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或“x通用网址”软件,这两个软件对注册表中“3721网络实名”软件的部分项目进行了删除,使“3721网络实名”软件无法正常使用。经检验,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和“x通用网址”软件将改变用户已安装的“3721网络实名”软件的功能。

在之前百度在线公司起诉三七二一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二审期间,百度在线公司提交(2004)京国证民字第x号公证书,主要内容为:2004年2月17日,先安装“3721网络实名”软件,再下载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时,安装失败,并弹出“软件冲突警告”对话框,选择其中的选项2、4,安装过程结束,安装失败;点击选项3,弹出“软件冲突警告”,点击“是”或“否”,安装均失败;选择“软件冲突警告”的选项1,安装失败,再次安装,无任何“软件冲突警告”提示,直接提示安装失败,再点击“下载本地安装”,文件保存对话框被迅速关闭,无法实现下载,无任何提示。而卸载“3721网络实名”软件后,即可成功下载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百度在线公司在二审时据此主张三七二一公司在原审判决之后继续实施涉案侵权行为。

在该案审理期间,法院查明,“3721网络实名”软件中包含x.ini文件,该文件内容含有“百度”、“百度”、“x.com”等字符串。百度在线公司在该案中主张该文件是x文件运行时需调用的文件,该文件与x文件共同对百度在线公司的涉案软件起到屏蔽作用,阻碍了百度在线公司涉案软件的正常下载、安装和运行,但三七二一公司主张上述两文件为两个独立的文件,x.ini文件仅起到对同类地址栏搜索软件进行识别,以发挥冲突提示的作用。(2004)二中民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认定,3721网络实名软件对“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进行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支持了百度在线公司要求三七二一公司支付合理费用的诉讼请求,判令三七二一公司立即停止以“3721网络实名”软件阻碍百度在线公司“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正常下载、安装和运行的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还认为,(2004)京国证民字第x号公证书显示的现象为:2004年2月17日安装“3721网络实名”软件后,下载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时,安装失败并弹出“软件冲突警告”对话框,选择其中每一选项后,安装均失败。而卸载“3721网络实名”软件后,即可成功下载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上述四选项均不能成功安装的事实,表明普通用户丧失了对“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的选择权,三七二一公司使用上述技术措施所造成的上述冲突超出了正常软件冲突的范畴。鉴于百度在线公司在原审指控的是三七二一公司通过“3721网络实名”软件拦截“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的正常下载安装等行为,而上述冲突现象发生在原审判决后,从行为性质上看,该行为应属百度在线公司所指控的涉案行为在本案审理期间的延续,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故在该案中,法院针对这种情况一并进行了处理。

2004年5月17日,百度在线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两份强制执行申请书,认为三七二一公司拒不遵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并要求取消三七二一公司误导用户的各种非法提示。

百度在线公司在本案中向法院提交了(2004)京国政民字第x号公证书,主要内容为:2004年8月4日,在未安装网络实名软件的情况下,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并保存,正常运行,BIE表项存在;卸载该软件,安装网络实名软件,使用正常,再下载“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弹出“上网助手提示您”对话框,内容为:“您正在浏览的网页试图在您的电脑中安装一个程序。您在上网浏览时是不是总是遇到这样到处弹出的插件,不仅降低上网速度,还让您一次次地点‘否’一不小心点了‘是’,就有可能装上了您并不需要的软件,是不是很烦人下面的操作可以帮助您轻松屏蔽到处乱弹的插件,让您远离插件的骚扰,还您一个清净的上网空间。访问上网助手,使用更多安全保护功能。您希望怎样对待此插件程序选项:1、不知道此插件有什么用,这次不安装,以后碰到了再提示;2、我只是在浏览网页,不想安装此插件,以后也不想再让它打扰我;3、我了解此插件的来源和用途,确定要安装。”选择选项1或选项2,安装均失败;卸载网络实名软件,重启后重新安装网络实名,使用正常,显示其中含有“x”文件,再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弹出“上网助手提示您”对话框,选择对话框中选项3,出现“安全设置警告”,确定选择继续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弹出“软件冲突提示”对话框,内容为:“您正在浏览的网页试图自动安装运行一个插件程序,该程序与系统中已有的网络实名软件可能会冲突。冲突有可能将导致您正在使用的部分中文上网功能失效,并可能导致浏览器出现错误。如果您同时安装运行该程序,还有可能会导致系统运行不稳定。为了确保正常的上网浏览和系统稳定运行,建议您谨慎选择是否安装运行该程序:1、保留系统原有功能,不安装此程序,以后不希望看到它弹出;2、暂时不了解此程序,这次不安装,以后再提示;3、不卸载网络实名,安装此程序,不管是否可能会产生冲突;4、先卸载网络实名,再安装此程序,以避免可能的冲突和系统不稳定。”选择该对话框中选项1(默认)安装失败,并且以后再次安装没有弹出任何安装提示;选择该对话框中的选项2,安装失败,并且以后再次安装现象相同;选择选项3,弹出“软件冲突警告”对话框,内容为:“您选择了安装此程序,这将可能导致您正在使用的网络实名服务失效,并且导致系统不稳定。如果您以后希望恢复原有功能,可到www.x.com网站重新安装。您确认继续安装此程序吗”点击“否”,安装失败,点击“是”,安装成功。运行IE,网络实名正常工作;进入IE高级选项,去掉启用网络实名复选框,选择“启用百度搜索伴侣”,进行搜索,显示检索结果,为3721网络实名、3721综合搜索的结果。查看注册表,BIE表项存在,重启机器,查看后发现BIE表项不再存在。卸载“百度IE搜索伴侣”,重启机器,再次下载“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弹出“软件冲突警告”对话框,选择第3选项,弹出“软件冲突警告”对话框,点击“否”,安装失败,点击“是”,安装成功;运行IE,进行搜索,显示网络实名的搜索结果;查看注册表,BIE表项存在,重启机器,查看注册表,BIE表项不再存在。

百度在线公司据此主张,在2004年2月17日的公证书中,虽然有四个提示,但无论用户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提示,均无法下载、安装、运行“百度IE搜索伴侣”程序,3721公司采取的是破坏下载文件内容,使得x系统不认为“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的安装程序是合法的x应用程序,同时强制阻止该软件的下载,并未涉及提示语言及干扰过程是否合法的问题。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理并判令三七二一公司停止以上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在2004年8月4日的公证中,显示三七二一公司通过恐吓性提示及在用户已明确选择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的情况下,仍不断弹出恐吓性提示等方式干扰百度软件的下载、安装与运行,且繁琐警告提示后百度软件可以下载、安装,但无法正常运行,即使用户在IE高级选项中明确选择不使用“3721网络实名”,使用“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地址栏搜索结果仍然为“3721网络实名”的结果。其认为,三七二一公司又改进了它的驱动模块,在IE运行时破坏了“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的注册表信息,导致IE不能成功加载该软件安装成功后的应用程序,从而导致“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地址栏搜索功能失效。这样,三七二一公司便可以允许“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进行安装,但通过破坏IE读取注册表信息,不允许“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的程序得到运行的权利。而此情况与原已经审结的案件有所不同,属于新的侵权行为。

本案审理过程中,三七二一公司向本院提交了其委托制作的几份公证书,主要内容显示:2004年8月11日,在确认电脑中没有安装和保全证据相关的程序,并确认在电脑系统盘D盘上未搜索到“x”文件的情况下,下载网络实名软件,运行正常,在D盘下可以搜索到“x”文件。登陆百度网站,屏幕弹出“安全设置警告”和“上网助手提示您”窗口,点击“上网助手提示您”窗口上的“我了解此插件的来源和用途,确定要安装”,点击“安全设置警告”窗口上的“是”,屏幕显示“软件冲突提示”窗口,选择该窗口上的“不卸载网络实名,安装此程序,不管是否可能会产生冲突”,确定后,屏幕显示“软件冲突警告”窗口,点击上面的“是”,“百度IE搜索伴侣”安装成功。进行搜索,显示“3721网络实名”软件的搜索结果。按照提示完全卸载“百度IE搜索软件伴侣”和“3721网络实名”软件,重启电脑,在D盘上未搜索到“x”文件。登陆三七二一网站,启动网络实名功能,运行正常,在D盘上搜索“x”文件,搜索到后删除,登陆百度网站,按照提示成功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进行搜索,显示3721的搜索结果,页面并显示msn字样。通过控制面板,发现“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已经安装,“3721网络实名”软件未能显示。

同日,确保电脑中没有安装和保全证据相关联的程序,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能正常使用。通过控制面板,发现该软件已安装并显示。完全卸载该软件,重启电脑,安装“3721网络实名”,能正常安装和使用。再访问百度网站,出现“上网助手提示您”,选择安装,点击显示在后的“安全设置警告”窗口上的“是”,屏幕显示“软件冲突提示”窗口,选择“先卸载网络实名软件后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出现“如何卸载网络实名”提示,点击“确定”,刷新,屏幕再次弹出“安全设置警告”和“上网助手提示您”窗口,选择确定安装选项,点击“安全设置警告”窗口上的“是”,屏幕随即显示“软件冲突提示”,选择不卸载安装,再次显示“软件冲突提示”,点击上面的“是”,安装成功。进行搜索,显示3721网络实名、3721综合搜索的结果,有msn字样。查看注册表,未见有关百度在线公司软件的信息没有被修改。通过控制面板,发现“3721网络实名”软件和“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均已安装并显示。

2004年11月16日,在确认电脑中没有安装和保全证据相关联的程序的情况下,安装上网助手软件。访问3721公司网站,屏幕弹出“上网助手-信息提示”窗口,点击上面的“确定”,然后点击网页上侧的“上网助手屏蔽了当前网站正试图下载的插件程序。如果您了解此插件的用途,并确保它是安全的,请点击此处安装(插件来源://x.x.com/x/x.cab)”黄色光条,点击弹出的“安装此x插件”,点击弹出的“上网助手-安全提示”窗口上的“确定”,点击随即弹出的“安全设置警告”窗口上的“是”,成功安装网络实名功能。再访问新浪网站,安装新浪点点通软件,上网助手拦截了该软件的下载安装,安装失败,并出现与之前安装网络实名软件相同的黄色光条。再访问百度网站,上网助手拦截了“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安装对话框,并出现同样的黄色提示条。点击此黄色提示条,在选项中选择安装此软件,出现“安全提示”。选择下载安装,出现“安全设置警告”,点击“是”,成功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通过控制面板,发现“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已经安装并正常显示,而“3721网络实名”软件却无法显示。

被告三七二一公司根据以上事实,主张按照其软件提示,“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可以正常下载和安装,只是因为冲突而导致双方均无法运行,三七二一公司已经履行了此前的生效判决,其软件中的x模块对上述情况并无影响。原告百度在线公司认为,本案中其只主张“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的情况,有关“百度搜霸”的内容与本案无关,并认为以上公证书中所谓百度软件可以正常下载、安装的情况不是事实。

另查,百度网站(网址为www.x.com)的所有者为百度网讯公司,在百度网站标注的版权声明中标明,百度在线公司为该网站相关内容的权利人。

百度在线公司为本案支付公证费3000元。

以上事实,有原告百度在线公司的证据3、4、5、6、7,被告三七二一公司的证据1、2、3、5,以及本院的开庭笔录在案佐证。

原告百度在线公司的证据1、2和被告三七二一公司的证据4,涉及的是“百度搜霸”软件,而非“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的相关情况,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认证。

基于上述事实,本院认为:

对比百度在线公司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公证书,以及其在本案中又提交的公证书载明的相关情况,二者存在区别。前者为,在安装了网络实名软件的情况下,无法下载、安装、运行“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3721网络实名”软件强制阻止该软件的下载,二审审理时未涉及提示语言及干扰过程是否合法的问题,也未涉及下载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成功后,该软件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后者为三七二一公司通过提示及在用户已明确选择安装百度软件的情况下仍不断弹出各种提示干扰百度软件的下载、安装与运行,且繁琐警告提示后百度软件可以下载、安装成功,但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百度在线公司认为这些繁琐的警告提示是具有恐吓性的,没有依据,且在后者,三七二一公司虽可以允许“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进行安装,但查询的结果显示是网络实名软件的搜索结果,“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无法正常运行。本院认为,两者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属于一案审理完毕后又出现的新的侵权行为。由于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的审理中只涉及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问题,本案这种新情况是之后发展演变而来的,不能为其所包含,无法通过执行来解决,仍需要审判庭判断该新情况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故本案不属于“一事不再理”的范畴。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案中,涉案“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和“3721网络实名”软件均为供互联网用户免费下载具有地址栏搜索功能的商业软件,百度在线公司与三七二一公司均为提供地址栏搜索软件的经营者,属于同行业竞争者,具有竞争关系。百度在线公司和三七二一公司在对各自的商业软件进行经营的过程中,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技术措施,影响对方涉案软件的正常下载、安装和运行,并不得采取夸大、不符合实际以及恐吓性的言词进行不当的警示,对用户的选择进行误导。

三七二一公司作出的多次软件冲突提示、警告,内容主要为警示用户正在下载的“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与电脑中已有的“3721网络实名”软件可能会发生冲突、可能导致用户正在使用的部分中文上网功能失效,并可能导致浏览器出现错误。如果同时安装运行该程序,还有可能会导致系统运行不稳定。进行这种提示的原因,三七二一公司认为是因为“3721网络实名”软件和“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均为地址栏搜索软件,因为资源的唯一性,同时二者都是安装即运行的软件,所以会导致IE浏览器出错和运行不稳定。但其未向本院举证证明软件冲突提示中载明的情况是可能发生或者必然发生的,而冲突是技术上无法避免的情况,因而其辩称缺乏技术上的合理依据。考虑这种多次出现的安全警告、冲突提示内容繁复,用语缺乏技术上充分的依据,存在不恰当的推断和夸大,可能会对“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的潜在用户产生诱导,使其因为缺少相关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知识,害怕在已经安装了“3721网络实名”软件的情况下,再下载、安装“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会产生对其极为不利的后果,从而选择了不安装的情况,减少了“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可能的用户量,故三七二一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百度在线公司的公证书显示,经过繁琐提示,安装成功“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后,其不能发挥作用,显示3721网络实名、3721综合搜索的搜索结果的情况,并存在BIE表项在重启后消失的情况,其据此主张三七二一公司又修改了其驱动模块,在IE运行时破坏了“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的注册表信息,导致IE不能成功加载该软件安装成功后的应用程序,从而使其地址栏搜索功能失效。三七二一公司辩称显示的搜索结果并非“3721网络实名”的搜索结果,而是二者因冲突都不发挥作用,因三七二一公司与msn有协议,故显示msn的搜索结果。但其未向本院提交显示3721网络实名、3721综合搜索的结果实际是msn的搜索结果,以及三七二一公司与msn之间的相关协议等证据,故三七二一公司辩称否认侵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三七二一公司上述提示软件冲突的措词有夸大、诱导用户之嫌,并采取不当技术手段使得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不能正常运行,其行为存在不当之处,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百度在线公司请求法院就三七二一公司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其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因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的法律责任的主张,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鉴于百度在线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三七二一公司的涉案行为对其商誉造成损害,因此其主张百度在线公司承担赔礼道歉法律责任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以“3721网络实名”软件阻碍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正常下载、安装和运行的不当软件冲突警告、提示以及使得“百度IE搜索伴侣”软件无法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被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三千元;

三、驳回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三十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三十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李东涛

代理审判员李颖

人民陪审员张季华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杨德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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