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吕某甲诉被告吕某乙欠款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临颍县人民法院

原告:吕某甲,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吕某,临颍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同上。

被告:吕某乙,男,46岁,汉族。

原告吕某甲诉被告吕某乙欠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1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吕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吕某、张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吕某乙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吕某甲诉称:我和被告是兄妹关系,因被告吕某乙购房,儿子结婚多次向我借钱,经算帐被告吕某乙还欠我2400元,并给我打欠条一张,我多次向原告吕某乙催要一直不偿还,无奈诉至法院。

被告吕某乙缺席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兄妹关系,被告多次向原告借款,双方经算帐被告吕某乙欠原告吕某甲2400元,并在2009年6月16日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无果,无奈原告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被告欠原告2400元属实,被告吕某乙给原告吕某甲出具的欠条在案佐证。对此,本院对原告的诉请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吕某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吕某甲现金2400元。

本案诉讼费50元,由被告吕某乙承担。

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田建权

审判员:董现立

人民陪审员:张广奇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贾自荣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1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