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海富大乐富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富大乐富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施××,员工。

申请人上海富大乐富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0年7月26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帐号为x××××××,编号为EA/0100××××××,出票日为2009年9月10日,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申请人为上海富大乐富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中国××××设备有限公司,持票人为上海富大乐富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背书人为空白的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上海富大乐富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上海富大乐富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フs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