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张某某与王某某义务帮工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张某某与王某某义务帮工赔偿纠纷一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19日作出的(2009)郑民二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张某某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某某申请再审称:法院两次判决偏袒被申请人,有失公平。请求撤销已生效的判决,要求省高级法院再审此案。

被申请人王某某辩称,双方经村里人调解达成协议,被申请人也已按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判决正确,应驳回申请人的请求。

本院经审查查明的事实与原审相同。

本院认为,张某某在为王某某义务帮工时受伤,事后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从内容上看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从原审查明的情况及卷宗材料看,双方在签订协议及履行过程中,均有本村的人在中间调和,且事后双方均未提出异议,被申请人王某某也按协议约定支付了赔偿款。现申请人张某某又以同一事实理由,要求王某某再次给予赔偿,违反了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对其主张原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综上,申请再审人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张某某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别志定

代理审判员金立

代理审判员王某剑

二0一0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衡宏波(代)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义务 帮工 某某 纠纷 赔偿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