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宋某某诉嵩县中医院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嵩民二初字第16号

原告宋某某,男,汉族,23岁。

委托代理人仝某某,男,32岁,汉族。

被告嵩县中医院。

法定代表人赵某某,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董某某,该院副院长。

委托代理人尤长林,河南白云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系该院法律顾问。

案由: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诉称:2007年7月26日,原告与嵩县中医院签订购房合同,以90万元价款购买被告位于嵩县X路东段黄金局对面的原部五层楼一座,双方约定交房日期为中医院搬迁新居之日,同时又注明交房日期为2008年5月1日前后,原告按协议约定付清了房款90万元。2007年8月28日,在办理该房产过户手续时,约定如不能按期交房,每逾期一日,给付原告人相当于房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被告于2009年2月3日将房产交付原告。现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24.93万元,诉讼费亦由被告负担。

被告辩称:被告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嵩县中医院给付原告宋某某逾期交付房产违约金x元,本协议双方签字成立时支付x元,余款x元于2009年9月30日前付清;

二、其他无争执;

三、本案诉讼费5040元,原被告各负担2520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既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赵某军

审判员陶森

人民陪审员王蕊蕊

二OO九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任向利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