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敬某某滥伐林木一案一审刑事审判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西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敬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因本案于2010年4月1日被西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敬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敬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3月10日,被告人敬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采伐其购买的西平县X乡X村委马庄村孔令显的杨树122棵,立木蓄积18.4141立方米。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孔XX、李XX、敬XX、敬XX、敬XX的证言、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敬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额较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请求依法判处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敬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员苏伟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谢中华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