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侯某某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原告徐某某,男,25岁。

委托代理人牛智通,孟津县148法律服务所(略),一般代理。

被告侯某某,男,21岁。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侯某某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牛智通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侯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某某诉称,2010年1月28日晚20时,原告驾驶48CC轻便两轮摩托车沿小浪底公路正常行驶,当行驶至3公里+683米处,被被告无证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撞倒,致使原告受伤住院。经小浪底公安巡警大队事故认定,被告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且无靠右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经洛阳市中心医院诊断为:1、颅底骨折;2、面部多发性骨折;3、肺损伤;4、失血性休克。被告除已支付x元外,不再照面,无耐只好诉诸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期治疗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x元。

被告侯某某逾期无答辨。

本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28日20时,侯某某驾驶无号牌红色雅玛哈两轮摩托车沿小浪底1#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小浪底1#路X公里+683米处时,与相向行驶徐某某驾驶无号牌黑色建设牌48CC型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徐某某受伤,两车不同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河南省公安厅小浪底公安交巡警大队作出豫小公交认字{2010}第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侯某峰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X路的右侧通行,分别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某某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徐某某被送往洛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1、颅底骨折;2、面部多发性骨折;3、肺损伤;4、失血性休克,于2010年2月19日出院。住院花费x.63元。2010年6月11日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分别出具豫金剑司鉴中心{2010}临鉴字第X号徐某某伤残鉴定意见书、豫金剑司鉴中心{2010}法医评字第X号徐某某后期治疗费用评估意见书,徐某某左眼部损伤的伤残等级为X(十)级,面部损伤的伤残等级为X(十)级,徐某某后期治疗费用约需x元人民币。事故发生后,侯某某已支付原告徐某某医疗费用x元。

本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本次事故中,造成徐某某受伤住院治疗的事实存在,经河南省公安厅小浪底公安交巡警大队认定,侯某某负本交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某某不负事故责任,豫小公交认字{2010}第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无不当,应予采信。被告侯某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故应对原告徐某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徐某某的各项损失费用为1、医疗费x.63元;2、误工费5004.9元(37.35元/天Χ134天);3、护理费851元(37元/天Χ23天);4、住院伙食补助费690元(30元/天Χ23天);5、伤残补助费9614元(4807元/年Χ20年Χ10%);6、后期治疗费x元;7、精神抚慰金2000元;8、交通费260元。以上共计x.53元。扣除被告侯某某已付的x元外,侯某某应再赔偿原告徐某某x.53元。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侯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徐某某各项损失共计x.53元。

本案受理费870元,由被告侯某某承担(先由原告垫付,执行时被告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陆建奇

审判员:郭铁成

审判员:许兵兵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代书记员李惠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