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吕大庆、吕贵、吕宝成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赔偿刑事自诉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叶全:

你因吕大庆、吕贵、吕宝成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赔偿刑事自诉一案,对西华县人民法院(2001)西巡刑初字第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周刑终字第X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周刑再终字第X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不服,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三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x元等”为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复查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

你指控吕大庆、吕贵、吕宝成犯故意伤害罪,但现有证据只能证明三被告参与打架,不能直接确定谁是你伤情的致害人。所以,原审认定他们构成侵权,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现有票据认定损失数额,做出判决是正确的。

你申诉称三被告人应赔偿x元,因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你的实际损失,故不予支持。

综上,你的申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不予支持的理由在原审裁判中已有明确和充分的阐述。因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望你服判息诉。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