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魏某甲、魏某乙与马某丙、马某丁离婚、返还彩礼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魏某甲,女,1987年10月出生。

上诉人(原审被告)魏某乙,男,1956年8月出生。

魏某甲、敏广山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栗同林,住息县X街X村X-X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某丙,男,1986年9月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某丁,男,1964年2月出生。

马某丙、马某丁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陈俊,河南金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魏某甲、魏某乙因与被上诉人马某丙、马某丁离婚、返还彩礼纠纷一案不服息县人民法院(2009)息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魏某甲、魏某乙及共同委托代理人栗同林,被上诉人马某丙、马某丁及共同委托代理人陈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2008年10月,原告马某丁的儿子马某丙,被告魏某乙的女儿魏某甲,经媒人姚成甫的介绍相识。魏某甲、马某丙在姚成甫家见面后,马某丙给魏某甲1000元,给魏某甲亲友小孩800元。第二天马某丙、马某丁又买700余元的烟酒等礼品到魏某甲、魏某乙方看家。之后,马某丙、马某丁及全家外出打工,双方通过媒人传话,魏某乙提出要给魏某甲、马某丙结婚后在张陶乡街上买房屋得x元,彩礼x元,马某丙、马某丁以没有那么多钱拒绝,经媒人传话双方讨价还价最后商定马某丙、马某平给魏某甲、魏某乙x元,双方同意,马某丙、马某丁将x元汇到息县农行张陶营业所自己的存卡上,马某丙、马某丁及全家于2008年12月26日回到息县X乡家里的第二天,被告方通过媒人说要买衣服,原告方又分二次给被告魏某甲买衣服款3000余元。2008年12月29日,原告马某丁存款x元钱,因取现金取不出那么多,被告魏某乙提出罗黎可以帮忙取出,双方商定,马某丁存卡上x元转到罗黎的存卡上。2008年12月31日,魏某甲、马某丁举行结婚典礼,被告提出要下车款6000元,原告不同意,最后协商给3600元了事。结婚当天,魏某甲带到马某丙家嫁妆有洗衣机一台,六床被子,电瓶车一辆(后又骑回娘家)及一些生活用品。2009年2月11日,马某丙、魏某甲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在四个多月的生活中,马某丙称魏某甲不与其过性生活,经常回娘家居住,回来找借口寻衅滋事,不是打就是骂,将其身上扎打的伤痕累累。2009年4月15日,双方因琐事争吵时,魏某甲将其身上多处砍伤后回娘家。2009年4月21日、24日马某丙请亲友到魏某甲家让魏某甲回来,魏某甲表示死活不再过这日子,邻居可以作证。马某丙及家人无耐要求魏某甲退还彩礼x元,并解除婚姻关系。魏某甲、魏某乙称没有收到彩礼款,马某丙、马某丁及全家找到罗黎,要求罗黎给其出一份证明,说明x元交给谁了,罗黎说该款于当天就给魏某乙、魏某甲,魏某甲出了一个收条,钱也都让魏某甲领走了,不同意给出具证明。马某丙及全家和罗黎发生争吵、厮打,报警后,公安部门到现场后,经公安调查后,魏某甲、魏某乙承认收到马某丙、马某丁x元,魏某甲、魏某乙分别从罗黎卡上取款的时间次数是2008年12月29日,魏某乙从罗黎处借款x元,2008年12月30日,魏某乙、魏某甲从罗黎处取款x元。当天,魏某甲在张陶信用社办理x元定期存款,在公安部门调查时,魏某甲、魏某乙又于当天分二次取出x元。

原审认为:马某丙要求与魏某甲离婚,马某丙、马某丁要求魏某甲、魏某乙退还彩礼x元,从本案事实中,马某丙与魏某甲领取了法定结婚证,马某丙、魏某甲婚姻关系依法成立,魏某甲、魏某乙与马某丙结婚以买房子为由向马某丙、马某丁索要彩礼,魏某乙作为魏某甲的父亲索要钱财起主导作用,原审认为,马某丙要求与魏某甲离婚,马某丙、马某丁要求魏某乙、魏某甲返还彩礼款有必要合并审理。

马某丙、魏某甲结婚后的几个月里,魏某甲拒绝与马某丙过夫妻生活的正当要求采取针扎手抓,发生争吵时拿刀砍伤马某丙,已构成向马某丙实施了家庭暴力的虐待,故马某丙要求与魏某甲离婚应予支持。

魏某乙、魏某甲父女二人向马某丙,马某丁以购房索要彩礼过程中有分工,配合相当默契,从索要x余元不成,到款到手后,不认可,后又退款,可以看出和证明魏某乙、魏某甲在事前作好收彩礼款拒不退还的心里准备,进一步证明魏某乙、魏某甲以结婚为条件向马某丙,马某丁索要巨额彩礼以合法婚姻为由达到不返还索要的巨额购房彩礼款的目的。故马某丙、马某丁请求魏某甲、魏某乙返还彩礼款,应予支持,但考虑到魏某甲、魏某乙收彩礼款买了部分嫁妆带到马某丙家的事实,马某丙、马某丁要求全额返还不公平,原审酌定返还x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条、19条、32条,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判决:一、准予马某丙与魏某甲离婚;二、魏某甲、魏某乙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马某丙、马某丁彩礼款x元。魏某甲陪送到马某丙、马某丁家的洗衣机、6床被子及一些生活用品抵作彩礼款归马某丙、马某丁所有。三、驳回马某丙、马某丁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魏某乙魏某甲负担。财产保全费由马某丙、马某丁负担。

魏某甲、魏某乙不服判决,上诉称,一、原审认定事实,回避客观事实,1、双方结婚后,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魏某甲回娘家散心,马某丙去接魏某甲回家,因采取方法措施不当导致产生矛盾,气愤中魏某乙打了女儿魏某甲,魏某甲赌气外出打工产生本案。婚约确立后,按照农村习俗马某丙给魏某甲彩礼款x元,该款马某丙、马某丁直接汇给罗黎后,取出x元交给魏某甲购买嫁妆,剩余x元以魏某甲名义存入银行,整个过程魏某乙并未参与。二、原审认定事实想当然,明显偏袒马某丙、马某丁。双方离婚与否足以双方感情确认破裂为基础,双方在共同生活中闹点情绪是很正常的,而原审判决离婚返还彩礼是对家庭和社会不负责任的权利滥用。原审认定事实是偏听偏信马某丙的一面之词,马某丙与魏某甲新婚之夜以及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原审如何查明,依据何在。原审将离婚和返还彩礼两案合并审理错误。魏某甲收彩礼是为了与马某丙结婚后好过日子。收的x元彩礼其中x元购买了嫁妆带到了马某丙家,仅剩了x元判决返还何谈不全额支持呢。三、该案返还彩礼款魏某乙不应作为被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婚约彩礼纠纷应以婚约双方作为当事人,本案收彩礼的行为是魏某甲,魏某乙没有参与和收受彩礼,故魏某乙不应作本案当事人。四、彩礼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予行为。赠予行为是赠与人的无偿赠与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应返还。另根据《婚姻法》解释(2)第10条规定,应当返还的条件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办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只有给付彩礼导致给付者生活困难才予以酌情返还。马某丙、马某丁给彩礼后没有造成生活困难。该案的彩礼是一种赠予行为。该赠与是双方结婚为条件,双方结婚的条件成立,该赠与不应返还。综上,请求撤销原判,改判驳回对魏某乙的起诉,依法判决是否准许马某丙与魏某甲离婚,并酌情考虑是否返还彩礼。

马某丙、马某丁答辩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判决公正,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准许和不准许双方离婚的条件是双方是否有夫妻感情和感情是否破裂。本案魏某甲、马某丙双方虽经登记结婚,但从以下事实和理由证明双方没有建立夫妻之间的感情,属双方感情破裂。首先,从婚前魏某甲、魏某乙提出魏某甲与马某丙结婚的条件是向马某丙、马某丁索要所谓婚后巨额购房款x元及其它礼金,证明魏某甲与马某丙结婚是以金钱为条件,而不是以双方的感情为基础;其次,双方结婚后,因性生活和家庭琐事魏某甲向马某丙实施暴力,证明双方没有建立夫妻感情;第三,双方发生矛盾后,魏某甲采取分居方式远离马某丙,证明魏某甲没有与马某丙建立夫妻感情的愿望。综上,魏某甲与马某丙的婚姻没有感情基础和好的可能,应准许双方离婚,关于魏某甲、魏某乙收受马某丙,马某丁彩礼款应否返还和应由谁返还问题。首先,魏某乙、魏某甲向马某丙,马某丁索要巨额彩礼的目的是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索要,双方婚后感情没有建立起来的责任在魏某甲,马某丙、魏某甲结婚时间短暂,故马某丙以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要求返还彩礼的理由正当,应予返还;其次,魏某乙在向马某丙、马某丁索要彩礼中起着主导作用,魏某甲在索要彩礼时与魏某乙没有分家属家庭共同成员,收受的彩礼应为家庭共同收入,且彩礼款的一部分是魏某乙亲自所收,故魏某甲、魏某乙应负有共同返还的义务;第四,马某丙、马某丁给付彩礼后造成了家庭生活困难,属应予以返还的条件;第五,从魏某甲、魏某乙向马某丙、马某丁索要彩礼的全过程看,马某丙、马某丁始终是不自愿的讨价还价,证明马某丙、马某丁不是将巨额彩礼赠与给魏某甲。综上,魏某甲、魏某乙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一款(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受理费2000元由魏某甲、魏某乙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刘友成

审判员张辉家

审判员李在本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王文慧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