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谢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原告谢某,男,19XX年11月13生,汉族,退休职工,住(略)。

被告李某,女,19XX年12月16生,汉族,农民,原籍湖南汉寿县X区。

原告谢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9月2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新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某于2011年10月8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谢某向本院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谢某承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张新华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代理书记员邹琼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