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北京合力新程搬家有限公司与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合力新程搬家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附属楼B座X室。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合力新程搬家有限公司职员,住(略)。

委托代理人刘某乙,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合力新程搬家有限公司总经理,住(略)。

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X街X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X层。

法定代表人刘某丙,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住(略)。

委托代理人肖某丁,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住(略)。

原告北京合力新程搬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搬家公司)与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0月19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某勋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搬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与刘某乙、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某与肖某丁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搬家公司诉称:2007年11月,搬家公司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承保搬家公司名下号牌为京x的机动车辆(以下简称保险车辆)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项下的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驾驶员责任保险等险种。

2008年5月2日,搬家公司职员贾雪驾驶保险车辆在顺义区发生交通事故,与杨祖林驾驶的号牌为京x的车辆(以下简称杨祖林车)相撞。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和杨祖林车受损,贾雪以及杨祖林车内乘员李某福、胡道勇、杨祖林受伤。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定,贾雪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搬家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赔偿保险金的请求,保险公司以保险车辆被租赁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搬家公司认为,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故起诉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以下损失:一、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车辆修理费x元。二、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杨祖林车辆损失x元。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两车拖车费1380元。四、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贾雪医疗费x元。五、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李某福、胡道勇、杨祖林医疗费1546元,合计x元。

搬家公司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1、商业保险的保险单;2、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3、拖车明细及拖车费发票;4、保险车辆的汽车维修施工单(代结算单);5、保险车辆修理费发票;6、杨祖林车被注销登记决定书及证明书;7、针对保险车辆和杨祖林车的定损协议书及定损单;8、贾雪医疗费用收据及费用清单;9、贾雪驾驶证;10、保险车辆行驶证;11、车辆租赁合同。

保险公司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但其在本院庭审中口头答辩称:认可与搬家公司之间存在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保险合同关系,认可保险事故的真实性。但是,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搬家公司的保险车辆存在变更用途的情形,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故不同意搬家公司的诉讼请求。

保险公司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保险合同条款。

本院对于双方当事人所提交证据的客观真实性予以确认,将其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通过对上述证据的审查,结合当事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的陈某,本院对本案认定以下事实:

一、2007年12月,搬家公司为该公司名下的机动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经审核接受了搬家公司的投保要求并且于2007年12月26日签发了商业性机动车辆保险单(此外,保险公司还承保了该车辆的强制保险,因该险种项下当事人无争议,故不详细描述),保险单记载了以下主要内容:

1、被保险人为搬家公司。

2、保险公司承保险种及保险金额为:

车辆损失保险,保险金额x元。

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x元。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员),保险金额x元。

保险公司承保不计免赔特约险。

3、保险期间自2008年1月16日起至2009年1月15日止。

4、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业货运”。

二、订立上述保险合同所使用的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保险条款在“通用条款”部分的第九条约定,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因改装、加装、变更用途后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增加保险费手续。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于超过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保险条款在车辆损失险部分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碰撞等原因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保险条款在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部分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对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搬家公司向本院陈某,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仅向搬家公司交付了保险单,此外未向该公司交付保险条款,也未就保险条款中的保险公司免责内容向搬家公司进行说明。

保险公司称该公司已经向搬家公司交付了保险条款,也履行了法律所规定的说明义务,但未就此向本院提交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四、2008年8月18日,贾雪驾驶保险车辆与杨祖林驾驶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造成两车损坏,还造成贾雪、杨祖林及杨祖林车上乘客李某福、胡道勇受伤。

保险事故发生时,贾雪具有合法驾驶机动车辆的资格,保险车辆具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行驶证。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定,贾雪负事故全部责任,杨祖林无责任。

五、保险事故发生后,为将保险车辆及杨祖林车拖离事故现场,搬家公司支出了拖车费1360元、停车费20元。

六、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进行了核定,确定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损失金额为x元。

搬家公司对保险车辆进行了修理,支出修理费x元,保险公司按照“互碰自赔”的强制保险理赔方法,已经代承保杨祖林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向搬家公司赔偿了强制保险项下的无责财产保险赔偿限额100元。

保险车辆的其他损失x元,保险公司以保险车辆变更用途增加危险程度为由拒绝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七、保险公司与搬家公司签订了《事故车辆定损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杨祖林车定损金额为x元,残值金额为3000元。

保险公司已在强制保险项下赔偿了该车辆损失2000元。

搬家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陈某称,该公司并未向杨祖林车的所有人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搬家公司等待保险公司向该公司理赔后,再赔偿杨祖林车的损失。杨祖林车上驾驶员和乘客的人身伤害损失,也尚未赔偿。

八、杨祖林车因交通事故被撞报废,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已将该车辆注销登记,注销原因为报废。

九、保险车辆驾驶员贾雪因交通事故受伤,搬家公司已经负担了贾雪的医疗费x.64元。

搬家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陈某,该公司尚未赔偿贾雪其他损失。

十、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搬家公司向本院提交了一份由北京现代新程运输有限公司与北京环京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北京现代新程运输有限公司将本案争议所涉及的保险车辆租赁给北京环京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

搬家公司对此证据作出如下说明,北京现代新程运输有限公司与该公司之间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经常调换使用对方的车辆。但是,北京现代新程运输有限公司擅自签订合同将保险车辆出租给北京环京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事先没有获得搬家公司的许可,因此该合同并未实际履行。

保险公司对此证据的意见是,此份合同恰好可以证明搬家公司变更了保险车辆用途。保险单记载保险车辆用途为“非营业货运”,北京环京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租用此保险车辆显然用于营业。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应当确定为,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对于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应当如何确定。

一、关于审理本案所适用的法律。

本案争议所涉及的保险合同成立于2008年12月,本案争议所涉及的保险事故发生于2008年8月,因此本院审理本案原则上适用2002年保险法。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保险法(指2009年保险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本院在审理本案中,对于2002年保险法没有规定、而2009年保险法有规定的问题,参照适用2009年保险法。

二、关于保险公司对于合同条款的说明义务。

2002年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公司作为说明格式条款内容义务的承担者,应当在纠纷产生并导致诉讼后,向裁判机构提交证据证明其已经恰当地履行了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在本案中,搬家公司认为保险公司既未向该公司提交格式条款、也未就格式条款中的保险公司责任免除内容作出说明,故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不生效,保险公司不能以免责条款作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依据。保险公司除口头向本院陈某该公司向搬家公司提交了格式条款并作出了说明之外,并未就此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按照证据的一般性规则,当事人的陈某,如对方不予以认可,又没有其他证据加以证明,审理案件的法院对该陈某不予以采纳。因此,本院对于保险公司有关该公司向搬家公司提交了格式条款且作出了说明的陈某不予以采信,进而认定保险公司没有履行保险法规定的相关义务,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不生效,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依据。

本案中,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依据是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因改装、加装、变更用途后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增加保险费手续。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合同内容属于免责条款,鉴于前述分析,此条款不生效,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理由不成立。

二、保险公司对于搬家公司名下保险车辆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公司对于保险车辆的损失进行了核定,确定保险车辆损失金额为x元,搬家公司按照上述金额对保险车辆进行了修理。保险公司在已经赔偿搬家公司100元的情况下,应当对其余损失x元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公司对于保险车辆驾驶员贾雪的医疗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搬家公司负担了保险车辆驾驶员的医疗费用,上述费用已经超过了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员)的保险金额1万元,因此保险公司应当以保险金额为限,承担此险种项下的赔偿保险金责任。

四、搬家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为将保险车辆及杨祖林车辆拖离事故现场而支付了拖车费、停车费共1380元。

2002年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搬家公司支出的上述拖车费、停车费,是为将事故车辆拖离事故现场,避免后续事故连续发生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按照保险法前述规定,上述费用由保险公司负担。

五、搬家公司请求保险公司赔偿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保险金的条件尚未成就,无权提出此项保险金请求。

搬家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陈某,该公司尚未赔偿杨祖林车辆的损失,也没有赔偿杨祖林车上人员的人身伤害医疗费。

2009年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2009年保险法的上述规定,是2002年保险法所没有的新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于本案中可以参照适用。

按照2009年保险法的上述规定,在责任保险的范畴内,被保险人未向第三者赔偿损失的,无论该损失是否已经发生,也无论该损失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赔偿,被保险人均无权要求保险公司向其赔偿保险金。在本案中,搬家公司尚未向第三者赔偿损失,该公司向保险公司行使保险金请求权的条件尚未成就。故本院在本案中对于搬家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保险金的诉讼请求不做处理,搬家公司可在向第三者履行赔偿义务之后,另向保险公司行使保险金请求权。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于本案中应当向搬家公司赔偿的保险金为:车辆损失保险项下保险车辆损失x元、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项下1万元、拖车费与停车费1380元,合计x元。

依照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第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条、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对本案判决如下:

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合力新程搬家有限公司四万一千二百九十五元。

如果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四百一十六元,由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原告北京合力新程搬家有限公司预付案件受理费八百六十一元,因部分诉讼请求本院未处理,相应案件受理费四百四十五元于本判决生效后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两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向本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刘某勋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黄某猛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