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胜利油田运输总公司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心与东营市建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尚某某、东营市房产管理局买卖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5-08-02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东民四初字第45-1号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东民四初字第45-X号

原告胜利油田运输总公司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心。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韩某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仇凤英,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营市建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略)。

被告尚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东营市建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住(略)。

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张宏志,山东天地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营市房产管理局。住所地:东营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薛某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朱希民,山东众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东营市瑞康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徐波,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胜利油田运输总公司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心与被告东营市建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尚某某、东营市房产管理局,第三人东营市瑞康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胜利油田运输总公司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心与东营市房产管理局行政撤销一案,东营区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8月1日立案审理,此案的审理结果与本案的实体处理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本案应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胡松河

审判员杨秀梅

审判员李万海

二00五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周爱辉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