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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某寻衅滋事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固始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许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辩护人马某某,河南振蓼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盛某某,河南振蓼律师事务所律师。

固始县人民检察院以固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1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某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某某及其辩护人马某某、盛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2003年9月份,被告人许某某要求安装有线电视的张某给其安装有线电视,张说先交钱后安装。后许某某在路上遇到张某,问为啥不给他安装有线电视,张说不交钱不给你安装。许某张辱骂、殴打,后被在场的李某制止。

2、2005年2月3日上午,固始县X乡X村民胡某某驾车从杨山煤矿拉煤下山,与许某某上山驾驶的桑塔纳轿车相遇,胡某车到许某车旁要求许某路,许某胡某骂并下车殴打胡某某,胡某走。许某某将胡某某的车钥匙拔走,后经劝说钥匙还给胡某某。

3、2008年4月6日,被告人许某某合伙开小煤窑的合伙人高立才、何××、张金安强行拉走方集镇X村民余某某存放在许某年窑上的煤矸石四车,价值3000余某,次日余某到许某某等人,许某承认拉了煤矸石,引起争执,后许某某将余某某殴打致伤。经固始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余某某头面部损伤属轻微伤。

4、2009年7月份,被告人许某某安排吴××等人非法挖掘方集镇X村民王某某责任山上的煤矸石,王某某阻拦,许某某对王某打,将王某鼻子打破流血。

5、2009年8月19日,被告人许某某非法挖掘方集镇X村黑楼村X组集体所有河床上的煤矸石,群众曹某某、李某某等人阻拦时,被告人许某某殴打曹某某、李某某,并将曹某某打伤。经固始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曹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被告人许某某对指控其犯罪事实无异,要求从轻处罚。辩护人马某某的辩护意见是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已超过诉讼时效;第一、四、五起无罪;第二、三起情节较轻,即使判决有罪,也应适用缓刑。辩护人盛某某的辩护意见是起诉书指控的五起都属于民事纠纷,且第一起超过诉讼时效,认为被告人许某某无罪。

公诉人当庭答辩指出,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不超过诉讼时效;被告人许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经审理查明,1、2003年9月份,被告人许某某要求安装有线电视的张某无偿给其安装有线电视,遭到拒绝。后许某某在路上遇到张某,问为啥不给他安装有线电视,张说不交钱不给你安装,许某对张辱骂、殴打,后被在场的李某制止。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告人许某某供述,我给张某打电话,要求安装有线电视,张某让先交费,害怕装了我不付钱,不给装。第二天,我和李某在路上遇到张某,问他为啥不给我装,他说先付费后装,我听了很生气,把他带的爬电线杆用的脚蹬子给甩了,李某给我拉走了。2、被害人张某陈述,因许某某要求无偿安装有线电视的事和许某某发生矛盾,过了几天,我在路上碰见许某某和李某,许某某让我给他装有线电视,我说不交钱不行,许某某火了,上来就朝我左耳打一拳,随后从口袋掏出小刀要捅我,被李某拉开。许某某临走时威胁要杀死我家人。3、证人汪××证言,许某某手下有一帮马某,打过杨山电厂的张某。

2、2005年2月3日上午,固始县X乡X村民胡某某驾车从杨山煤矿拉煤下山,与许某某上山驾驶的桑塔纳轿车相遇,胡某某车后面有车无法倒车,便下车到许某车旁要求许某路,许某胡某骂并下车与胡某某厮打,胡某走。许某某将胡某钥匙拔走,关车门时振破胡某某车门玻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害人胡某某陈述,我和余某伟从杨山煤矿装煤后下山,迎面开来一辆桑塔纳,路窄我车后有装煤车,无法倒车,就下车到对面车旁让他把车往后倒一点,那司机骂我并和他副驾驶室的人一起来打我,我和他俩厮打起来。他俩对我头上打、身上踢,把我按跪在地上,被他人拉开后我起身跑了。2、证人金××、夏××、丁××证言,桑塔纳车和胡某某的车走顶了,胡某某下车和他商量,桑塔纳司机和副驾驶室的人下来打胡某某,胡某某挣脱跑了,那司机把胡某某车钥匙拿走,看见车玻璃破了。3、证人叶××证言,我和许某某在汪乃保门口,和对面的几辆大货车走顶了,货车司机和许某某发生争吵,许某某下车和那司机打起来,他俩都倒在地上,我拉架,货车司机起来跑了。许某某跑去把货车钥匙拔下,关门时车门玻璃振破了。4、被告人许某某供述,我和叶勇子在汪乃保门口和一辆拉煤车走顶了,那车司机下来让我倒车,并用手指我,我下车和他发生厮打,我被打倒在地,叶勇子把拉开,我拿石块打他,他跑了,我把他车钥匙拔下,关车门时把他左门玻璃震碎了。

3、2008年4月6日,被告人许某某开小煤窑的合伙人高立才、何××等人强行拉走余某某存放在许某年窑上的煤矸石四车。次日余某某找到许某某等人要钱。被告人许某某将余某某殴打致伤。经固始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余某某头面部损伤属轻微伤。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害人余某某陈述,以前我开小煤窑后来转给许某年,我生产的次煤堆在窑厂。2008年阴历3月1日,我见高立才、何东子拉我煤说是许某某让拉的,共拉四车,第二天给我钱。第二天上午,我到许某某窑厂,许某某父亲说煤在他窑厂就是他的,我没办法就去派出所报警,方运中让我回窑厂,许某某开车也到了窑厂,他下车就骂我,挥拳对我右脸打,对我拳打脚踢,我嘴、手、右腰被打流血。许某某说再报警把我两个儿子杀了。2、证人何××、熊××证实,在许某年窑厂拉四车煤,余某某说是他的。何××同时证实,余某某到窑厂要钱与许某某发生争吵,许某某用拳把余某某鼻子打流血。3、被告人许某某供述,我父亲打电话说余某某到我和方运中、何××等人开的窑厂不让生产,我到后说几句就打起来了,我父亲给拉开了。4、余某某与许某年的转让窑口协议,证实余某某的次煤堆在许某年窑上。

4、2009年7月份,被告人许某某安排吴××等人到方集镇X村民王某某责任山上挖掘煤矸石,王某某阻拦,许某某殴打王某某,将王某鼻子打破流血,后许某某给王某某现金500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害人王某某陈述,许某某不知通过什么手段把我家的两座山弄去了,一直经营到2008年5月份,也没有给承包费。2009年7月的一天上午,吴××等人挖我山上的煤矸石说是许某某让挖的,我不让挖。当天下午,吴××等人还在挖,说等一会许某某上山和我商量,过有十分钟,许某某带五、六个人到山上,边走边骂,我和他理论,他骂我并打我。被人拉开后,许某某说要杀死我家四口人。我向他要占山费,吴××送给我500元。2、证人胡××证言,许某某占我家山五、六年,共给1000元,后又挖我山上的煤矸石,妻子王某某找他要钱,许某某把她打伤了,许某某只赔偿500元。3、证人吴××证言,许某某安排我们到王某某山上挖煤矸石,王某某不让挖,后许某某来了,和王某某发生争吵,许某某上去就打,用拳把王某某鼻子打流血了。我把拉开,后我给王某某送去500元。4、被告人许某某当庭对王某某不让其挖煤矸石,殴打王某某的事实无异议,同时辩称其付过王某某家占山费用。

5、2009年8月19日,被告人许某某非法挖掘方集镇X村黑楼村X组集体所有河床上的煤矸石,群众曹某某、李某某等人阻拦时,被告人许某某殴打曹某某、李某某,将曹某某打伤。经固始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曹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害人曹某某陈述,河床是黑楼村X组集体所有的,许某某强行霸占十几年,群众怕挨打不敢向他要钱。2009年8月19日上午,我们村X组决定清理河床,把许某某等人的挖掘机和铲车给停了。后许某某带了三个打手上来,许某某和他的打手拿石头就打我,我没敢还手。我左手大拇指第一关节被打骨折了,中指被打肿了,臂肘关节被打流血了,头部当时被打麻木了。李某某过来劝阻,许某某打李某某。2、被害人李某某陈述,我们村X组集体清理河床,停了许某某在河床上挖煤矸石的机子。许某某来了和俺们吵起来。我对许某某说,不能这样做。他听后骂我,举拳就要打我,我赶紧往后退,结果绊倒了。3、证人汪××(黑楼村X组长)证言,许某某强行在我村X组开煤窑十多年,2009年8月19日上午,我带领村民清理河床,停了许某某的挖掘机,许某某上山大骂,并殴打曹某某、李某某。4、被告人许某某供述,我在黑楼村X组河床上堆有以前开煤窑出的煤矸石,曹某某和他弟挖走几十车。2009年8月的一天,我和金节上山遇到曹某某,我不让挖,他说煤矸石都是黑楼村X组的,我和曹某某争吵并打了起来,旁边人给拉开了,曹某某把他队群众都喊了过来,李某某和一个姓曹某上来撕我,我就推李某某,把他推开后我就走了。4、法医鉴定书,认定曹某某的伤情。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某某的犯罪事实、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本案被告人许某某从2003年至2009年,多次寻衅滋事,是连续犯,故辩护人辩护称,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超过诉讼时效;被告人许某某无罪的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许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8月31日起至2010年2月2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祁长琴

审判员贾学友

审判员汪耀洲

二0一0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齐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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