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关于上诉人阎某某与被上诉人朱某某、原审原告魏道一遗产继承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阎某某。

委托代理人徐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某某。

委托代理人李向东,河南问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阎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朱某某、原审原告魏道一为析产继承纠纷一案,阎某某、魏道一于2009年4月6日向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分割魏荣幸交通事故赔偿款中的12万元;2、分割临街三层楼房,并允许二原告居住;3、依法分割所留药柜、器具、药品;4、依法分割两处宅基地。宛城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13日作出(2009)宛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阎某某不服原判,于2009年12月6日提起上诉。本院2010年1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阎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徐某某,被上诉人朱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向东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审原告魏道一在二审期间病故,其继承人表示放弃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8年8月9日,原告魏道一之孙、阎某某之子魏荣幸遇车祸身亡,经宛城区人民法院调解,共得到赔偿款x元。其中魏荣幸之子魏子东的抚养费为x元,被告朱某某交纳诉讼费2450元,支付律师费7000元。因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魏道一未参与诉讼,故放弃参与赔偿款的分配。被告朱某某愿将药品、药柜、器具全部给原告阎某某。另查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尚有x元赔偿款尚未支付给原、被告。2008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x元/年。

原审法院认为:魏荣幸因交通事故获得赔偿款x元,其中魏荣幸之子魏子东的抚养费x元,被告朱某某交纳的诉讼费2450元,支付律师费7000元,丧葬费按六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为x元。扣除以上费用下余x元,由原告阎某某、被告朱某某及其子魏子东三人各分得x元。原告所诉的两处宅基地,因未举证,本院不予支持。双方争议的房屋一处,被告提供了买房协议一份,称房产已卖,故该房屋的处理,可另案起诉。

原审法院判决:一、原、被告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的x元理赔款原告阎某某分得x元。二、魏荣幸卫生室所留药柜、器具、药品归原告阎某某所有。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人阎某某上诉称:1、被告辩称两处宅基地已出售,上诉人要求分割价款。2、争议房屋的买卖,应审查是否出售,如属实,上诉人请求分割价款。

被上诉人朱某某辩称:1、上诉人称的两处宅基地,曾听魏荣幸说过已出卖,所得价款用于购买争议的房屋。2、争议房屋已出售,所得价款25万元,按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分给上诉人x元。

依诉辩双方的意见,本院确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双方争议的两处宅基地是否存在2、争议的房屋,如何分配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双方争议的两处宅基地或其价款是否存在的问题。经查,被上诉人朱某某辩称,魏荣幸生前曾买过两处宅基地,已出卖,其价款用于购买争议的房屋。不存在分割的问题。上诉人称,两处宅基地现仍存在,但其在一、二审中,均未提供该宅基地存在的具体位置及相关证据,故上诉人阎某某称,争议的两处宅基地应予分配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如有新证据,可另行起诉。关于争议的房屋,应否一并分配的问题。经查,被上诉人朱某某在一审时提供的证据称该房屋已出售,同意对该房屋出售的价款25万元进行分配。上诉人称该房屋价值40余万元,其提供的买卖协议是不属实的,应对该房屋进行分配,或按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分配的理由。本院认为,双方现争议的房屋已出售给他人,上诉人阎某某称该房屋未出售,但在二审期间,未提交相关证据。上诉人要求按房屋价值40余万元进行分配的理由,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阎某某如认为,被上诉人朱某某低价出售房屋,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可另行起诉。一审法院判决已释明,对该房屋的处理,可另行起诉。故其上诉要求分割房屋的理由,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2700元,由上诉人阎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许金坡

审判员王邦跃

审判员尤扬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杨雪琪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