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李某甲诉被告李某乙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甲,女,汉族,X年X月X日生。

被告李某乙,男,汉族,X年X月X日生。现在河南省豫南监狱服刑。

上列当事人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某甲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经人介绍认识后就草率结某,未能建立牢固的夫妻感情,婚后被告多次殴打原告,给原告造成很大的伤害,夫妻感情开始破裂,后来被告因刑事犯罪入狱服刑,原、被告感情彻底破裂,特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被告李某乙辩称:不同意离婚,待其刑满释放之后再谈离婚之事。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9年10月3日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09年11月3日办理结某登记手续。双方均系二婚,婚后无婚生子女,原、被告婚前均无个人财产,婚后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2010年7月2日被告李某乙涉嫌拐卖妇女罪被新蔡县公安局逮捕,2011年3月8日被新蔡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拐卖妇女罪判刑入狱服刑九年,现被告在河南省豫南监狱服刑。2011年7月6日原告以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本院起诉,要求解决。

上述事实由原告身份证、结某、新蔡县人民法院(2011)新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书及庭审笔录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双方认识一个月后就办理结某手续,未能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基础,婚后不久被告就因犯强奸罪、拐卖妇女罪被新蔡县公安局依法逮捕,后被判刑入狱九年,被告在触犯法律的同时,也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综上分析,本院依法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李某甲要求与被告李某乙离婚的诉讼请求。

诉讼费30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朱安宏

审判员武磊

人民陪审员张阿红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隗征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