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东营市分行国际业务部与东营东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4-09-28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4)东民二初字第29号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东民二初字第X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东营市分行国际业务部,住址:东营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薛云忠,中国农业银行东营市分行法律顾问。

被告东营东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住址:东营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经理。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东营市分行国际业务部(以下简称农行国业部)与被告东营东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强公司)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薛云忠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1997年12月29日,东强公司向我单位提出申请,请求贷款25万美元,双方订立了“东农银抵借字外第(略)号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抵押物为东营市第二百货公司位于东营市X路X号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3949.1平方米,土地证号东东区国用(94)字第X号,抵押金额25万美元,贷款期限自1997年12月29日至1998年11月30日。贷款到期后,虽经我单位多次催收,借款人始终没有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我单位借款本金25万美元和利息(略).11美元(利息计算至2004年3月20日),并承担本案的一切费用。

被告东强公司未作答辩。

因被告未作答辩,法庭围绕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了调查,原告为此提供了以下证据:

1、抵押借款合同一份。

2、借据一份。

3、催收通知书四份。

原告以上述证据证明被告借款的事实以及原告履行义务的事实。借款合同期限的时间为1997年12月29日至1998年11月30日,借款金额为25万美元,借款到期后被告始终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于1998年10月8日、2000年10月31日、2002年2月18日、2003年3月21日向被告发出了四份催收通知书。利息从出借之日1997年12月29日拖欠至今。

经审理,本院确认以下事实:1997年12月29日农行国业部与东强公司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合同,金额为25万美元,借款期限为1997年12月29日至1998年11月30日,约定利息按月息千分之六点三计算,逾期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三计算。农行国业部于当日履行了义务。借款到期后,虽经多次催收,东强公司始终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本金及利息,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拖欠至今。

本院认为,1997年12月2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原告农行国业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出借义务,借款到期后,被告东强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属违约行为,应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东营东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东营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借款本金25万美元及利息(从1997年12月29日至偿还之日,计息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案件诉讼费用(略)元,由被告东营东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蒋建功

审判员吕彦松

审判员董庆忠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张玉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7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