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费某因与被上诉人侯某、原审第三人渑池县X村民委员会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费某,又名费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侯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原审第三人渑池县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石某,该村委主任。

上诉人费某因与被上诉人侯某、原审第三人渑池县X村民委员会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渑池县人民法院(2010)渑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费某及委托代理人李柯,被上诉人侯某及委托代理人王群礼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渑池县人民法院(2010)渑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渑池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525元,费某已预交,予以退回。

审判长安春才

审判员李小敏

审判员周英武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李泽炎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