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李某、田某盗窃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郑州市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曾用名李X),男,49岁。2003年4月29日因犯抢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6年2月2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1年6月24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第一分局行政拘留,6月25日转刑事拘留,6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11年10月2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五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第六分局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守所。

被告人田某,男,44岁。2006年8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三个月;2007年9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8年3月18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1年10月26日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五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第六分局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二看守所。

郑州市X区人民检察院以郑金检刑诉(2012)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田某犯盗窃罪,于2012年1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李某、田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一、2011年6月4日4时许,被告人李某、白福安(另案处理)预谋后到郑州市X村X街X号院X号楼X单元,由李某望风,白福安实施盗窃,将被害人张某停放在楼洞口的一辆捷马电动车盗走。经鉴定,涉案的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620元。案发后,捷马牌电动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二、2011年10月26日4时许,被告人李某、田某预谋后到郑州市X区石桥西里X号楼,由田某放风,李某实施盗窃,将被害人周XX停放在该处的一辆森地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涉案的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420元。案发后,森地牌电动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田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扣押、发还物品清单,辨认笔录,指认现场照片,到案经过,户籍证明,被害人张某、周XX的陈述、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田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李某、田某盗窃物品价值数额较大,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量刑。

被告人田某系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田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田某配合公安机关追回涉案赃物,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李某、田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即自2011年10月26日起至2012年7月2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缴纳)。

被告人田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10月26日起至2012年5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缴纳)。

二、作案工具两个螺丝刀、两个液压钳依法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贾伟娜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柯海霞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