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刘某与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沅江市人民法院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2)沅民二初字第X号

原告刘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何辉,沅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立案,承认、放某、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被告刘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与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于2012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刘某承担。

审判员瞿静

二0一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李晔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借贷 刘某 民间 纠纷 被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