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申请执行人高X与被执行人陕西华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高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陕西XXX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住西安市XXX,公民身份号码x。

被执行人陕西华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XXX。注册号x。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高X与被执行人陕西华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高X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未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于2011年12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2552.06元。本院于2012年1月5日向陕西华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被执行人陕西华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高X亦无法举证,且申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2)未执字第X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立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李某

执行员张占宏

执行员王新君

二O一二年四月五日

书记员王强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