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曾某甲诉南方冶金学院行政许可案

时间:2004-07-23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4)赣行终字第8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04)赣行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曾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福建省永定县人,系浙江省宁波市汇港电子有限公司技术员,住(略)。

委托代理人肖笃炎,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方冶金学院。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X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春,江西治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曾某乙,南方冶金学院干部。

上诉人曾某甲因其诉南方冶金学院不履行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法定职责一案,不服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赣中法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曾某甲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曾某甲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上诉人曾某甲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葛伟

审判员廖赤生

审判员梅生计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张建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