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中山市小榄国际旅行社与广州世科通科技有限公司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4-03-29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3)中中法民三初字第15号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中中法民三初字第X号

原告中山市小榄国际旅行社,住所地:中山市X镇X路X号。

法定代表人梁某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马玉文,系广东香山创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世科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工业园建业路X街X号自编201房之04、05。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柯新华、梁某端,分别系广州世科通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和部门经理。

原告中山市小榄国际旅行社(下简称旅行社)诉被告广州世科通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科技公司)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03年10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12月8日召集当事人进行了庭前交换证据,并于2003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旅行社的诉讼代理人马玉文,被告科技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柯新华、梁某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其与科技公司于2002年3月21日签订《用户软件许可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由科技公司提供电脑系统软件许可其使用,其依据协议有关约定已支付x元作订金,科技公司承诺于一个月时间内完成其所要求的程序软件并调试、安装、培训完毕。但时至今日,科技公司并未提供符合协议要求的程序软件由其使用,亦未返还相应款项,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决:1、科技公司立即返还x元订金及利息(从2002年4月2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至2003年10月24日为2352元);2、本案诉讼费由科技公司负担。

原告旅行社对其陈述事实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主要证据有:

证据一,2002年3月21日旅行社与科技公司签订的《用户软件许可协议》及补充协议。

证据二,旅行社的付款凭证。

旅行社以上述证据证明其依约支付了订金x元,科技公司没有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将软件如期交付。

被告科技公司答辩称:第一,旅行社所支付的x元订金,同时也是合同的预付款。其与旅行社签订的协议约定旅行社先付x元,余款需于软件安装完毕旅行社接受并投入使用后15日内付清。在签订协议后,旅行社先支付了x元后即委派网络技术人员为旅行社购置设备,在旅行社制定的区域内进行网络布线、调试及接通局域网。另外委派系统开发技术人员根据旅行社的需求进行软件开发,并拟定了书面的《小榄国旅旅游系统需求确认书》,同时该需求确认书也得到了旅行社相应部门经理的签名确认。在完成软件系统开发工作并经得旅行社同意确认,即可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在准备安装时,旅行社却向其提出了新的需求。第二,旅行社提出的新需求,是协议外的业务,其提出要增加开发费用,旅行社表示同意。在得到旅行社首肯后,其即委派技术人员在旅行社处继续为其新需求作系统开发。其作出新需求后,旅行社又提出修改,如此反复,经过一个多月后,其终于拟定了115页的《项目需求书》,就项目需求书的内容和工作量要求加收1。5万元的开发费用。旅行社开始是同意的,但一直未付款,经其多次催收,旅行社提出收费过高,不同意支付。在2002年11月,旅行社又提出自行对项目需求进行修改,并于2002年11月26日派人将115页的《中山小榄项目》需求取走了。综上所述,其已按旅行社第一次提出的需求完成软件系统的开发,并且所拟定的《小榄国旅旅游系统需求确认书》又得到了旅行社的确认,其已按协议履行了相应义务。故请法院驳回旅行社的诉讼请求,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科技公司为其辩解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主要证据有:

证据一,2002年3月28日,科技公司出具的《小榄国旅旅游管理系统需求确认书》。

证据二,2002年11月26日旅行社张某出具的《收据》一张。

科技公司以上述举证证明其完成了协议约定的义务,双方的争议在于新增加项目需求的收费问题。

经过开庭质证,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但对各自的陈述均持异议。

本院查明:TMS旅游管理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是广东易网通资讯服务有限公司,其同意将该系统转由科技公司销售、许可、开发等。2002年3月21日,以旅行社为被许可方,以科技公司为许可方签订了《用户软件许可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许可方同意将本软件程序的使用权授予被许可方但被许可方必须向本公司作以下保证:不在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之外,使用、拷贝、修改、租赁或转让本系统或其中的任一部分。补充协议约定:所包含的软件合计人民币伍万元:含A、旅行社操作软件(含国内游、出境游及入境游);B、x软件;C、x操作软件(提供2个免费培训名额);D、订房报价(需求);E、货运(需求)。所使用范围是现在办公大楼所在地及三个网点,如以后需增加网点则每个网点以人民币叁仟元计收(若不需要用齐以上五套软件,则该网点减收五百元正)。被许可方在许可协议签署前应先交相关的修改需求,以便许可方人员、技术方面调配。售后许可方派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到被许可方作技术修改及教导用户使用,为期一个月(五天工作制),被许可方负责解决技术人员在当地的食住问题。许可方于一个月时间内完成被许可方所要求的程序软件,并调试、安装、培训完毕,违者作违约处理。被许可方签约后付人民币x元作订金,余款需于软件安装完毕被许可方接受并投入使用后15日内付清。软件安装、调试使用后三个月内,许可方提供软件的免费维护,维护方式包括远程登录及上门服务。如果被许可方需要许可方上门进行软件维护时,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由许可方负责。三个月后,许可方将收取适当的维护费用,按差旅费300元/天计,交通费及食宿费则由许可方负责。许可方协助被许可方制定出价格合适的硬件设备配套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协助。同日,旅行社支付了x元给科技公司。2002年3月28日,科技公司向旅行社出具了一份《小榄国旅旅游管理系统需求确认书》,该确认书由部门、编码、文件名、解决方法、备注几项组成,最后说明:“以上为与贵社各部门协商的需求,请确认签名、盖章。以便开始工作,若同意需加收部分的,请注明。”旅行社的各相关部门在该确认书中签名。2002年11月26日,旅行社的张某开具“收到科技公司交回项目需求书115份”。科技公司称该115份项目需求书是旅行社在合同之外新增加的需求,原件在旅行社手中,旅行社没有提交该原件。

本院认为:从旅行社与科技公司签订的《用户软件许可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内容分析,科技公司与旅行社之间系软件许可、开发合同关系,依法应确认有效。

依据协议内容,科技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旅行社所要求的程序软件,并调试、安装、培训完毕。现有证据显示,科技公司的确没有在约定期间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科技公司辩称是因为旅行社不断增加新需求导致其无法安装、调试。提供的证据是旅行社签名确认的一份需求确认书和收据。第一,收据内容能否证明旅行社提出了新需求收据反映出旅行社从科技公司处取走115份项目需求书,即该115份项目需求书的原件由旅行社持有。科技公司称该需求书是旅行社增加的需求内容,要求旅行社拿出原件予以核对,但旅行社不拿出该需求书的原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本院推定旅行社从科技公司处拿走的115份项目需求书是新增加的需求,即旅行社在科技公司开发软件的过程中有增加新需求的事实。第二,旅行社增加新需求是否必然导致《用户软件许可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不能履行科技公司提供了旅行社签名的需求确认书,以此证明其已经完成软件开发工作,之所以未安装,是旅行社增加新需求所致。但是,一个软件的生存期应包含三个阶段:一是软件定义阶段,包括系统分析、软件计划、需求分析和定义;二是软件开发阶段,包括软件设计、程序编码、软件测试;三是软件运行和维护阶段。软件需求说明书的目的是为了使用户和软件开发者双方对软件的初始规定有一个共同的理解,使之成为整个开发工作的基础。由此可见,软件需求说明书仅仅是软件开发的最初阶段,根本不能作为软件开发完成,可以进入调试、安装阶段的证据。用户对软件的需求也是无限的,开发过程中,需求的新增加并不必然导致根据原有需求的软件开发不能履行。故科技公司以此证明其已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没有进行安装调试是因为旅行社增加新需求所致的理据欠充分,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科技公司未能按期交付约定的标的物,至旅行社提出诉讼时近两年,违约责任在于科技公司自身。诉讼中,旅行社又明确表示不再需要该软件。故科技公司的迟延履行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旅行社基于解除合同的理由而要求科技公司返还x元及利息2352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科技公司的抗辩不能成立,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科技公司返还旅行社x元及利息2352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1104元由科技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徐红妮

审判员马军

审判员卓靖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古莉娟

书记员吴娇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