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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南京宋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蓝风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时间:2007-12-21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7)宁民三初字第260号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7)宁民三初字第X号

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盖公司),住所地在北京市东城区四十条甲X号南新仓国际大厦A座X室。

法定代表人波西奥多奥罗弗森。

委托代理人涂志英、黄某某,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宋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X街X号奥体名座B座X楼。

法定代表人俞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郑建强,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蓝风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风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X街X号二层。

法定代表人亓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尹东明、魏某某,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著作权侵权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宋都公司、蓝风公司对华盖公司享有涉案图片著作权表示尊重;

二、本案所涉图片分别是x品牌的2张图片(编号:x、x),x品牌的2张图片(编号:x,x),x品牌的2张图片(编号:x、x),Taxi品牌的1张图片(编号:x)。现宋都公司一次性支付华盖公司以上图片使用费x元,蓝风公司一次性支付华盖公司以上图片使用费5000元(以上款项于本和解协议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

本案诉讼费2159元,减半收取1079.5元,由原告华盖公司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郑之平

审判员叶波平

审判员卢山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叶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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