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张X诉毛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X,男,……。

被告毛X,男,……。

委托代理人秦X,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X诉被告毛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4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5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X诉称,原、被告双方于2002年9月29日签订合同权益转让书,约定被告将上海市徐汇区XX路X弄X号楼X层23A室房屋以人民币407,937.56元转让给原告。合同中注明:原告已支付给被告人民币5万元,银行按揭款及其他余款在手续办完,合同交易后支付。但被告在签订合同后,迟迟不办理各项手续,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至今也未向原告交付系争房屋,故起诉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向原告交付XX路X弄X号楼X层23A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原告为证明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合同权益转让书;2、收据;3、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支票复印件;4、上海XX金属结构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分户账;5、房地产登记册。

被告毛X辩称,被告对原告陈述的事实没有印象,2002年9月至今原告从未找过被告,被告不记得曾和原告签订过合同,也不记得是否收到过5万元房款。2006年被告取得系争房屋产权证,原告没有主张过权利。不同意原告的诉请。

被告毛X为证明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房地产权证。

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2中被告签名予以认可,表示其余证据内容均不记得。对系争房屋的房地产信息双方均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00年被告与上海XX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上海市XX路X弄X幢XA室商品房(以下简称系争房产)。

2002年9月29日,原、被告签订合同权益转让书(以下简称转让书)一份,被告(甲方)同意将系争房产转让给原告(乙方),转让价款为407,937.56元。转让书第一条第3款约定:“乙方已将伍万元支付给甲方。剩余房款由乙方向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第二条约定:“经抵押物共有人、贷款银行、抵押借款合同保证人同意,上述合同下甲方全部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第三条约定:“甲方已征得上海XX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意,将已预购的商品房转让给乙方。待房屋交付时,乙方凭本合同权益书即可与上海XX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若无法办理交接手续,则由甲方承担责任。”甲、乙双方签名。转让书中部分文字系手写,添加在打印的条款后。同日,原告向被告支付出票人为上海XX金属结构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支票(号码X)一张,被告在打印的收据上签名,收据内容为“兹收到张X为购买上海市XX路X号XX广场1#楼X层23A室商住房支付的定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另查,被告于2006年5月29日取得系争房产产权证。

本院认为,房地产转让,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办理。《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预购人需转让预售的商品房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尚未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在征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后,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预售的商品房转让时,预售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四十一条规定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在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生效后,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转让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第四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依法办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后,与受让人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过户手续。本案原、被告在签订转让书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未依照上述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的权益转让合同得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意,2006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与被告办理过户手续。现转让书签订至今已有八余年,被告以其实际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本院认为该转让书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目前已不具备现实履行的条件和可能性,原告坚持要求继续履行,本院难以支持。原告可依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另行向被告主张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张X要求被告毛X继续履行合同,向原告交付上海市XX路X弄X幢XA室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3,710元,诉讼保全费人民币2,559.7元,诉讼费合计人民币6,269.7元由原告张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袁欣

书记员徐琛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合同 房屋买卖 纠纷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