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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成本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关注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成本”
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今天,劳动者很可能因讨要休息权而面临丢“饭碗”的危险;同样,当劳动者因权益遭到侵害欲要维权时,高额的诉讼成本,又像拦路虎,阻挡着劳动者的维权步伐——
在现阶段,一些单位的领导随意让员工加班加点的现象还普遍存在着,劳动者很难拿到加班补助和节假日的3倍工资,劳动者的休息权遭到漠视,国家法律被束之高阁。但奇怪的是,却很少有员工为此向有关部门投诉。在刚刚过去的“五一”假期,河南省郑州市劳动监察大队竟没有接到一起这样的投诉,是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受到侵害?不是。劳动者为何不依法维权?一位工会工作者一语中的: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今天,劳动者很可能因讨要休息权而面临失业的危险。
现实中,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五花八门,有拖欠工资的,有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有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但面对单位的侵权行为,许多劳动者因为赔不起时间、精力、金钱,无奈地选择了放弃依法讨回公道的权利。
漫长的诉讼,失去工作的危险,需要投入的太多精力……所有这一切构成的高昂维权成本,制约着劳动者的维权进程。
郑州市劳动监察大队的一位工作人员讲了这样一件事:去年,他们接到一职工举报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事,经查证属实,劳动部门对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但这位职工却很快被单位找借口辞退。劳动监察大队对此也很无奈,因为对职工的任用权在单位,针对单位“合法”地报复职工的行为,劳动部门也无能为力。
陕县的薛方军把自己的马拉松长跑式的维权归结为被逼无奈。1999年6月,在陕县原店镇新建砖厂工作的薛方军被搅拌机无情地吞噬了左腿,造成终身残疾。更令他伤心的是,砖厂负责人又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一分钱医疗费都不付。虽然他拿到了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书,劳动争议仲裁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但因为单位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在法院审理时,因为单位提出申请,劳动部门再一次进行了工伤认定。漫长的4年转眼过去了,但他的维权之旅还远未到头。为治病,薛家已举债7万元,一家人生活已陷入困境。薛方军说,即便他最终从法律意义上赢了官司,要享受到实际工伤待遇,仍需法院强制执行,关键还要得到单位的配合。被折腾得精疲力竭的薛方军说,想不到打劳动争议官司竟这么难。
虽然这样的情况较少,但很少的个案足以阻挡很多劳动者的维权步伐。
对于一个普通的劳动者,他们为了生计需要工作,为了生活需要用钱,他们没有多少过剩的时间、精力、金钱赔进官司里去。因为那很可能是一起旷日持久的、甚至胜诉无望的官司。个人维权成本过高严重制约着有维权意识的人们的维权进程。面对那些徘徊在维权十字路口的劳动者,仅仅用法律不完善、劳动者不知法的理由恐怕很难搪塞。
法律界人士指出,虽然《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都必须认真执行生效裁决,打官司时,诉讼所需费用也由败诉方承担。但对劳动者来说,他们必须先期缴纳诉讼费用,再加上诉讼车旅费等各种花销,对于家境并不富裕的职工来说,用10倍甚至百倍的金钱,甚至用手中的饭碗,去打官司,这个风险谁敢承担?那些对劳动者权益肆意侵犯的企业负责人,经历过一场让他们颜面尽失的官司之后,很难心平气和地对待“刺头”职工。面对“不是我不想维权,而是成本太高”的劳动者,我们难道忍心一味地去责备他们不懂得依法维权吗?!
一位律师指出,把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变为实实在在的行动,不仅要求劳动者懂得法律,执法者严格执法,还要想到如何简化程序,把维权的成本减少到最低限度,让人们能够维得起权。只有这样,法律才能真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业内人士呼吁,把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关口尽量前移,在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时,把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利益摆在首位,尽量减少诉讼环节,加强行政监管力度,加大对侵权者的处罚,动员并发挥群团组织如工会、妇联、行业协会的作用,在强大合力作用下,从根本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降低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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