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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的道路交通服务意识和执法意识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新形势下的道路交通服务意识和执法意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给我们带来的是机遇也是挑战,它要求我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转变观念,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要求,为社会提供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转变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服务意识
树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服务意识,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交通警察在执法中的态度问题。过去政府官员被称为“父母官”,群众被称为“子民”,爱民如子则一直是为官的美谈。
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双方的地位不可能是完全平等的,甚至有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树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服务意识,可以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树立唯有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才能生存的观念,从而使他们更好地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
(二)提供优质服务,增强道路交通执法意识
服务意识解决的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角色定位问题,那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以何种方式为社会提供服务呢?作为行使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权力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他们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方式就是严格执法,作为具体的执法者的交通警察,从观念和意识的角度,就是培养和加强道路交通执法意识。道路交通执法意识,就是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程序履行自己的职责。具体来讲,执法意识应当从以下两方面来培养:
1、证据意识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历来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这里的事实应当是法律上的事实,而法律上的事实就应当是法律认可的证据。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培养证据意识,首先是要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注意收集证据。证据在在不同的案件中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有些可以保持很久,有些则是稍纵即逝,因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要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采取灵活的方法收集证据;其次是证据必须依法取得,非法取得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证据的合法性要求证据的形式和取得程序必然符合法律的规定,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获得证据不能不择手段,否则会对社会造成更大的不利影响。再次,应当加强对证据真实性的判断能力。证据的真实性包括证据的形式真实即证据载体的真实和内容真实即证据所证明的内容是真实的。
2、程序意识
程序,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行使道路交通管理权力时应当遵循的步骤、方法顺序和时限。程序意识就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树立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执法的观念,也就是说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是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的。中国法律传统历来有“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但近些年来,随着现代法治观念的深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程序对于执法的重要性,认识到程序自身的价值。程序意识落实到具体的道路交通执法中则是要求各种执法的手续完备,执法文书符合法律要求。具体来讲,应当重点注意:
(1)严格履行“先调查,后裁决”的程序规定,这是遵守法定程度的基本要求;
(2)严格遵守各种告知和法定期限的规定;
(3)注意道路交通执法中各种法律文书的送达,对于送达的方式和时间,法律法规都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如果法律文书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送达到当事人,将会使交通警察的执法行为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三)正确处理执法意识与服务意识的关系
1、服务意识解决的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角色定位的问题,是处理问题的总的指导思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其他政府机关一样,以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为其生存的前提。
2、执法意识解决的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服务的方式问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通过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制裁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人,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3、服务中执法意识的体现
(1)严格执法是最好的服务
执法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提供服务的方式,最好的执法当然是最好的服务。
(2)明确服务的对象——大多数的道路交通参与者
道路交通法规体现的是广大群众对社会交通的整体要求,“安全、畅通、秩序好、低污染”是公众对道路交通要求的集中体现。在道路交通活动中违反了交通法规的规定,就是违背了公众对道路交通的要求,就是侵犯了社会大多数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权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严格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进行惩处,正是为广大公众提供服务的最好表现。
时代在不断地前进,民族在不断地进步。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也只有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和需要,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最好的服务。加强服务意识,摆正自己的位置:加强执法意识,以最好的服务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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