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请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时效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算起。这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确定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一)身份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申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医疗事故争议采用这一时效。
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时效为1年,那么,应当从何时算起呢?《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中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是指在客观上存在着知道的条件和可能,不管当事人实际上是否知道,均推定为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因此,应当自此时计算诉讼时效期限。
相关法律问题
- 当事人无争议的工伤事实,工伤鉴定部门以已过申请时效不予受理的,是 3个回答0
- 怎样递交医疗事故申请 1个回答0
- 患者好了之后 还能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吗? 3个回答20
- 求助指点此种情况能否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提交法院 1个回答20
-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到现在一年半,提起损害赔偿的时效已过,但是当事人 4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解决争议
-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应向哪一级卫生行政申请处理
- 如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否申请再次鉴定
- 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请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时效是多少?怎样确定?
- 当事人收到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的通知后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否申请再次鉴定
- 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已经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在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期间,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已经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在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期间,能否提起诉讼
- 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受理行为是否可诉
- 九江当事人打医疗官司需要准备的材料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