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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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对纳税人作了如下具体规定: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4.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
计算公式如下: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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