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拆迁补偿 >> 查看资料

房屋拆迁补偿资金监管制度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房屋拆迁补偿资金监管制度 房屋拆迁补偿资金监管制度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款二十条和《安徽省城市房屋
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补偿安置到位,制
定本制度。
一、拆迁人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参考淮北市房屋拆迁补偿基
准价格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按照估价金额的60%款,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
门可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的补偿安置资金帐户,全部用予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
,不得挪作他用。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管,由拆
迁人、金融机构、拆迁管理部门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并由金融机构出具补偿安
置资金证明。
三、资金使用,在实施拆迁时,当拆迁人同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明确责权
利关系,当拆迁人需要对被拆迁人支付补偿安置资金时,由拆迁人向房屋拆迁
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表)提出申请并提交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
协议,由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到金融机构提取,未经审核或经审核
未同意,均不得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四、拆迁补偿补偿安置资金缺额时,应及时补定,拆迁补偿安置完毕后
,剩余资金全部退回。
房屋拆迁补偿资金监管制度 房屋拆迁补偿资金监管制度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