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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知多少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罪名知多少
 罪名 
我国刑法究竟有多少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四个刑法修正案,对其作了一系列修改补充。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统一认定罪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02年3月15日和2003年8月15日联合发布了两个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根据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截至目前,共新增罪名9个,修改罪名15个。 
新增的罪名有:资助恐怖活动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骗购外汇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修改的罪名分别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过失投毒罪罪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取消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罪名;将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修改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危险物质罪;抢劫 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抢劫 枪支、弹药、危险物质罪,取消抢劫 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走私废物罪,取消走私固体废物罪罪名;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取消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将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改为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将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改为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改为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取消非法占用耕地罪罪名;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取消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罪名;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取消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罪名。 
此外,修订刑法实施后,“两高”分别发布了有关罪名的司法解释,其中存在四个罪名规定不一致,有的罪名虽然规定一致,但在实践中反映出不够科学的问题,“两高”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对“两高”有分歧的罪名进行了统一,对原规定不科学的罪名进行了修订。统一罪名的情况分别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统一为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取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罪名;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确定为徇私枉法罪,取消枉法追诉、裁判罪;第二款确定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取消枉法裁判罪;刑法第四百零六条确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取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修订罪名的情况是:取消奸淫幼女罪罪名(直接定强奸罪),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改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改为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综上所述,根据“两高”司法解释,修订刑法规定的罪名有413个,加上新增罪名9个,目前我国刑法共有罪名422个,其中,过失犯罪48个,占总数的11%;故意犯罪374个,占总数的89%。 

对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 发现的漏罪能否判处缓刑? 
编辑同志: 罪犯王某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发现有漏罪,法院对漏 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 正确? 重庆读者 徐青 
徐青同志: 我国刑法中的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 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 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将其提前释放的一项刑罚制度。 依照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 ! 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 销假释,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此规定说明,其 一,只要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有漏罪,表明该 罪犯不具有悔改表现,应当撤销其假释。撤销假释意味 着必须收监执行未执行完的刑罚,执行的假释考验期不 计入刑期。其二,漏罪判处的刑罚和前罪判处的刑罚必 ! 须实行数罪并罚,收监执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 期。由于漏罪的刑罚与前罪的刑罚要实行数罪并罚,这 说明漏罪判处的刑罚不得适用缓刑。因为缓刑只是一种 刑罚执行制度,不是一种刑罚,对于类似数罪并罚案件, 究竟该采取何种刑罚执行方式,须在数罪并罚之后作 出,而不能仅对其中某一犯罪首先作出执行方式的判 ! 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 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 撤销假释的,由审判漏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 原判决、裁定宣告的假释予以撤销。此案中法院在审理 王某的漏罪时,既没有撤销其假释裁定,又未按照刑法 ! 规定将漏罪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 罚,在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均有错误,应按照审判监 督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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