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股东 表决权 
有限责任公司属资合公司(兼属人合公司),以出资多少为基础和标准决定股东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利益与风险相对应)。有限责任公司的这种构造和内在特性,其在股东相互关系上必然以“股东平等原则”为基本指导思想。而“股东平等原则”具体表现在股东表决权上,就是所谓的“以出资比例分配表决权”。即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任何股东都不能享有特权,股东的权利只能来源于其出资比例,并与其出资比例的大小相适应。同时,有限责任公司既然是资合公司,则在决定公司意思方面,并不根据股东作为个人的意愿,而是依赖全体股东按照“多数决”方式所形成的决议。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当然要求按照出资比例的大小决定表决权票数,而非以人头为单位实行“一人一权”或“一人一票”。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方法主要是亲自行使。即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并实施投票行为。但又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1)法人、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或者机构作为股东时,当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指定的人员(实际上也是代表人)代使表决权。 (2)破产人作为股东时,应由破产管理人行使表决权。 
相关法律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表决权的行使? 4个回答25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恶意行为的界定是什么? 3个回答5
- 我们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制的,但法人私自结算公款85万元整, 1个回答0
- 有限公司股东只出资,不享有表决权可否? 3个回答5
- 关于股东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4个回答1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